苗栗縣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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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發成本: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之各項費用。

第三條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之作業得委託專業機構代辦,其委託方式及權利義務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轄區事務所網站 公告資訊 活動快訊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線上查詢 登記類 測量類 地價類 地政規費一覽表 「苗栗縣地政E便利」APP下載 業務專區 租賃住宅專區 耕地三七五租約專區 區段徵收 不動產交易 地籍圖重測 地籍清理 土地重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土地徵收專區 土地法第14條專區 外人地權專區 綜合資訊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影片宣導 活動花絮 網站連結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網站 其他相關查詢網站 下載專區 表單下載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Q&A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版權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Q&A 字級 小 中 大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轄區事務所網站 公告資訊 活動快訊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線上查詢 登記類 測量類 地價類 地政規費一覽表 「苗栗縣地政E便利」APP下載 業務專區 租賃住宅專區 耕地三七五租約專區 區段徵收 不動產交易 地籍圖重測 地籍清理 土地重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土地徵收專區 土地法第14條專區 外人地權專區 綜合資訊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影片宣導 活動花絮 網站連結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網站 其他相關查詢網站 下載專區 表單下載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 首頁 綜合資訊 申辦須知 申辦須知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苗栗縣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辦法 發布單位:地政處 第一條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區段徵收土地:指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可供建築之土地。

   二、開發成本: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之各項費用。

第三條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之作業得委託專業機構代辦,其委託方式及權利義務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區段徵收土地之標售,應以公開招標或於公開市場以競價方式辦理,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五條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時,應公告事項如下:   一、法令依據。

   二、土地坐落及面積。

   三、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使用管制。

   四、投標資格。

   五、領標時間、地點及受理投標期間。

   六、標售底價、押標金金額及決標方式。

   七、投標應備書件。

   八、投、開標時間及場所。

   九、得標價款之繳交期限及方式。

   十、土地點交方式及期限。

   十一、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公告至少於受理申請投標期間之始日前十五日為之。

     第一項公告事項,除自公告之日起於苗栗縣政府(以下簡  稱本府)門首連續公告五日外,應另公告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標售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場所。

第六條標售底價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估定之。

第七條標售之押標金不得低於標售底價百分之十。

第八條開標時,以投標價金高於標售底價之最高價者為得標人。

   如最高價有二標以上時,由在場之最高標投標人當場填寫比價單密封後再比價,並以出價較高者為得標,但其出價不得低於原標價。

  經三次比價結果仍無法決標者,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抽籤結果未得標者列為候補得標人。

  辦理比價時,其未到場者視為棄權;如僅一人到場時,則以所投標價為得標;如均未到場時,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抽籤結果未得標者列為候補得標人。

第九條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未得標者之押標金無息退還。

第十條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土地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權   利,除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退還外,得由投標價金高於底價之各投標人,依投標價金之高低順序遞補,按原得標標價取得得標權或重新公告辦理標售。

第十一條辦理標售之土地,經公開招標二次無人投標或廢標者,得   酌減標售底價,再行公告辦理標售。

但其酌減數額不得逾原定標售底價百分之二十。

     經依前項重行公告辦理標售,仍無人投標或廢標者,得再行酌減底價重行辦理標售,惟其酌減數額不得逾該重行公開標售所定標售底價百分之二十。

     經依前項辦理公開招標仍無人投標或廢標者,得於檢討調整該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管制後,重行辦理標售。

第十二條標售土地已完成地籍整理者,於得標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   起三十日內由本府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文件,並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由得標人會同本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以現況辦理點交,製作點交紀錄;標售土地之面積,以土地登記資料記載之面積為準。

     前項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第十三條標售土地未完成地籍整理者,於得標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本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得標人申請相關證照使用,並以現況辦理點交,製作點交紀錄。

於土地完成地籍整理後,本府應配合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由得標人會同本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前項土地登記簿登記之面積與公告標售面積不符時,自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就二者面積差額,按得標金額比例,無息多退少補。

  第一項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上版日期:102-08-02 下版日期:115-07-3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機關介紹 首長介紹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轄區事務所網站 公告資訊 活動快訊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線上查詢 登記類 測量類 地價類 地政規費一覽表 「苗栗縣地政E便利」APP下載 業務專區 租賃住宅專區 耕地三七五租約專區 區段徵收 不動產交易 地籍圖重測 地籍清理 土地重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土地徵收專區 土地法第14條專區 外人地權專區 綜合資訊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影片宣導 活動花絮 網站連結 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網站 其他相關查詢網站 下載專區 表單下載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版權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1-05-20 瀏覽人次.. 地址:36046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  建議使用IE11以上版本、GoogleChrome最新版、FireFox最新版、Safari最新版 up回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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