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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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七點附錄一,除第八點及第九點、附錄一、附錄三至附錄八、附錄十需配合完成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調修,自中華民國 ... 跳到主要內容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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