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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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英語:accomplice)、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共犯 語言 監視 編輯 關於與「共犯」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請見「共犯(消歧義)」。

共犯(英語:accomplice)、共同犯罪,係指加功於正犯之行為及行為人,包括教唆犯與幫助犯兩種。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論(二階論、三階論) -構成要件-客體 ·行為(作為 ·不作為)危害結果 ·因果關係 ·犯罪主體主觀要件(故意 ·過失)未遂 ·既遂 ·中止 ·預備 -違法性-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罪責-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犯罪意識 -正犯與共犯-直接正犯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罪數-想像競合 ·牽連犯 ·連續犯 數罪併罰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罰金 ·科料(小額刑罰) 拘役 ·沒收 褫奪公權 ·剝奪政治權利 量刑 ·宣告刑 自首 ·減刑 ·緩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罪責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刑事政策 本模板:檢視討論編輯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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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分類 2參見 3參考文獻 4參考 分類編輯 共犯之成立,依作為通說的「共犯從屬性說」,以正犯的成立為前提。

共犯獨立性說認為,正犯不存在時,共犯依然得以成立[1]。

而在大陸刑法學中,共犯常常被作為「共同犯罪」的簡稱,包括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四類,與上述大陸法系通稱含義不同[2]。

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主體要件: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者單位 犯罪客觀條件:共同的犯罪行為(作為或不作為), 犯罪主觀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其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脅從犯: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參見編輯 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參考文獻編輯 林山田:《刑罰通論》(增訂六版),台大法律系 大冢仁:《刑法概說》(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韋塞爾斯:《德國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 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參考編輯 ^楊金彪.刑法共犯规定对共犯从属性说的贯彻.《法學論壇》.2006年,(04期)[2014-12-1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共同犯罪论.《現代法學》.2001年,(第3期)[2014-12-1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共犯&oldid=6587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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