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所稱「環境」的涵蓋範圍有哪些?對於施行環境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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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布欄 環保新聞 業務公告 活動新訊 電子相簿 單位簡介 公廁管理 全面提升優質公廁精進計畫 公廁分級 小黑蚊及登革熱防制 環境用藥 何謂環境用藥 常見的環境用藥 合格病媒防治業及販賣者名冊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簡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系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申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南投縣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業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名單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 審查通過之個案 環境敏感區位查詢 環境教育宣導 環境教育概說 執行成果 設施場所 人才資訊 相關法規 FAQ 綠色採購專區 前言 認識環保標章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 民間綠色採購 民間綠色採購 綠色採購意願書下載 環保餐館 環保旅館 環保集點 綠色商店暨民間企業及團體 環保志工 環保志工隊 環保成果地圖 FAQ 申辦與表單下載 相關法規 相關連結 檢舉達人 ::: 首頁>FAQ FAQ 回清單列表 Q環境教育法所稱「環境」的涵蓋範圍有哪些?對於施行環境教育的範圍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

而環境教育範圍包含各級學校或社教機構的環境教育、戶外環境教育、環境傳播、企業環境訓練,社群共同環境學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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