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效處理網路廣告不實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 本處理原則所稱網路廣告,指事業為銷售其商品或服務,以網際網路為 ...   本會服務中心專線 (02)2351-0022 (02)2351-7588轉380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 (07)723-0022 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首頁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處理原則不實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 法規資訊 本會主管法規公平交易法規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範本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結合類型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多層次傳銷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作業要點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業額數額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行政協調處理原則行為主體及適用基準市場界定結合聯合行為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數位匯流相關事業﹙電信、有線電視、電腦網路、電子商務﹚能源事業不動產經紀業金融事業流通事業機車事業航空運輸事業汽車事業程序規定其他多層次傳銷行政解釋解釋令行為主體獨占事業結合行為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行為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多層次傳銷事業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罰則其他採購爭議案件附錄財團法人法相關子法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編製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意見徵詢區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中譯外國競爭法規(本項目內容須經本會同意方可使用)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測驗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100.11.30第1047次委員會議通過 100.12.9公參字第10014622983號令發布 101.2.8第1057次委員會議修正名稱 101.3.3公競字第1011460191號令發布 105.11.9第1305次委員會議修正第5點 105.11.16公競字第10514613661號令發布 一、(目的)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效處理網路廣告不實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名詞定義) 本處理原則所稱網路廣告,指事業為銷售其商品或服務,以網際網路為媒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資訊,以招徠交易機會之傳播行為。

三、(廣告主一) 事業為銷售商品或服務,於網際網路刊播網路廣告者,為廣告主。

四、(廣告主二) 由供貨商與網站經營者共同合作完成之購物網站廣告,其提供商品或服務資訊之供貨商,及以自身名義對外刊播並從事銷售之網站經營者,均為該網路廣告之廣告主。

五、(真實表示原則) 事業刊播網路廣告應善盡真實表示義務,並確保廣告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

六、(及時更正原則) 事業刊播網路廣告後應隨時注意廣告刊播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

如其廣告內容錯誤、變更或已停止銷售該商品或服務,應及時更正。

七、(限制條件充分揭示原則) 事業刊播網路廣告,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致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而有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八、(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 網路廣告不得有下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一)廣告所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

(二)廣告內容及交易條件發生變動或錯誤須更正時,未充分且即時揭露,而僅使用詳見店面公告或電話洽詢等方式替代。

(三)廣告就相關優惠內容或贈品贈獎之提供附有條件,但未給予消費者成就該條件之機會或方式。

(四)廣告就重要交易資訊及相關限制條件,未予明示或雖有登載,但因編排不當,致引人錯誤。

(五)廣告宣稱線上付款服務具保密機制,但與實際情形不符。

(六)廣告就網路抽獎活動之時間、採用方式、型態等限制,未予以明示。

(七)廣告內容提供他網站超連結,致消費者就其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或來源等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八)廣告提供網路禮券、買一送一、下載折價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未明示相關使用條件、負擔或期間等。

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網路薦證廣告) 網路廣告以他人薦證或社群網站用戶(含部落客)撰文之方式推廣商品或服務者,廣告主應確保其內容與事實相符,不得有前點所列之行為。

十、(法律效果) 事業違反第八點及第九點,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

網路廣告違反第九點者,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之薦證者或社群網站用戶(含部落客),得依廣告主所涉違反條文併同罰之。

十一、(補充規定) 網路廣告案件除受本處理原則規範外,仍應適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相關處理原則之規定。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6-11-1714:03:27 回上頁 回首頁 開啟網站導覽關閉網站導覽 關於本會本會簡介施政計畫施政績效向立法院業務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紀錄業務資訊本會行政決定事業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專區寬恕政策專區檢舉獎金專區其他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新聞公告新聞稿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徵才訊息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意見徵詢區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測驗公開資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美商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相關資料新冠肺炎防疫物資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人權大步走專區遊說資訊專區學術園地公平交易季刊(歡迎投稿)獎助研究生文宣出版品圖書資源相關網站國內學術研討會目錄委託研究便民服務服務信箱為民服務工作消費者資訊專區加盟資訊專區   中文版 English 關於本會本會簡介施政計畫施政績效向立法院業務報告重要措施委員會議紀錄業務資訊本會行政決定事業結合聯合多層次傳銷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專區寬恕政策專區檢舉獎金專區其他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新聞公告新聞稿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徵才訊息法規資訊本會主管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意見徵詢區外國及大陸地區競爭法規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測驗公開資訊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美商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相關資料新冠肺炎防疫物資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人權大步走專區遊說資訊專區學術園地公平交易季刊(歡迎投稿)獎助研究生文宣出版品圖書資源相關網站國內學術研討會目錄委託研究便民服務服務信箱為民服務工作消費者資訊專區加盟資訊專區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服務信箱 訂閱電子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