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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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 (二)須知:規定處理事務之方法、時限或手續。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4年09月08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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