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財經法學第11 期(2013.09)-共謀共同正犯理解的新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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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嘗試將此概念以「協力型」與「支配型」重新加以解離後,認為應該只有「支配型」能否夠得上原先此一概念預設定義的討論基礎,而支配型的共謀共同正犯,其實並非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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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謀共同正犯理解的新選項(Thenewoptionofunderstanding“onspiracyJointPrincipalOffenders”)
編著譯者:
游明得
出版日期:
2013.09
刊登出處:
台灣/真理財經法學/第11期/105-134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531
下載點數:
112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犯罪支配;間接正犯;正犯後正犯
中文摘要:
傳統認為共謀共同正犯為:要件上為有事先的謀議行為,以及在著手實行階段的欠缺參與行為,效果上則認為可以引用共同正犯的法律效果「一部行為,全部責任」。
共謀共同正犯在多數見解下,幾乎可以使得只有純粹在比預備更早階段的參與行為,一路追及到適用終點時既遂犯的責任,而這樣的催化效果,主要是由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自1965年即明確加以承認。
因此多數學說與實務在闡釋共謀共同正犯時,常是承認多於質疑。
本文嘗試將此概念以「協力型」與「支配型」重新加以解離後,認為應該只有「支配型」能否夠得上原先此一概念預設定義的討論基礎,而支配型的共謀共同正犯,其實並非共同正犯,本質上就是間接正犯概念的展現。
以此加以解釋而不必拘泥於共同正犯的釋義泥沼中,當更具正當性。
英文摘要:
Theconceptof"JointPrincipalOffenders"inourcriminallawArticle28hasstirredupalotofdisputedarguments,meanwhiletheexceedingrelevantperceptionsarealsosignificantinstudies.Thearticlewillfocusonthematter,whethershouldJointPrincipalOffendersapplyArticle28iftheyonlyparticipateintheearlystageofcrimewithoutcommittingit.Inpresenttheoriesandpractices,theanswerwouldbemostlikelypositive.However,therearestillseveralinevitablematters,suchasshoulditqualifytheobjectiverequirementsorif"ConspiracyJointPrincipalOffenders"isnotevenanaptargumentinthisrealm,oritcouldbeanother“PrincipalOffenders”form?Thisarticlefirmlybelievethat“ConspiracyJointPrincipalOffenders”is"IindirectPrincipalOffender
目 次:
壹、前言貳、因應實際需要而生的概念參、「共謀」與「共同正犯」聯結上的鴻溝肆、弭平鴻溝的學理論述伍、共謀共同正犯理解的新選項-間接正犯陸、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102.06.11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109號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42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77號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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