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男友發酒瘋她慘遭膠帶封嘴、束帶綁手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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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8000元現金後再開她車逃逸,結果當天就在汽車旅館落網;法院考量黃坦承已和解獲原諒,認為情堪憫恕減刑後依加重強盜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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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黃姓男子酒後和仍同居的張姓前女友大吵,揮舞菜刀命她不要吵,還用封箱膠帶封住她嘴巴,再用束帶綑綁雙手大拇指,洗劫對方9萬8000元現金後再開她車逃逸,結果當天就在汽車旅館落網;法院考量黃坦承已和解獲原諒,認為情堪憫恕減刑後依加重強盜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42歲)和張女分手仍同居,去年3月1日黃酒後和張大吵,竟拿菜刀恫嚇不准叫,還用膠帶封住她嘴巴、拿束帶綁住雙手大姆指,搶走對方車子、櫥櫃鑰匙後,再翻開包包搜出9萬8000元現金,最後開著張女的車逃逸。

張女自行掙脫束帶、扯掉嘴上膠帶並報案,警方循線當天下午就在北區1間汽車旅館找到黃,經同意搜索起獲身上9萬8000元現金等證物。

審理時,黃男坦承不諱,張女也指證歷歷,並有監視器、扣案物佐證;法院發現,黃男過去才因強盜、竊盜等案被判刑9年,2017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這次再犯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法院考量,黃、張原本同居關係並非惡劣,他當時酒後情緒激動才下手,相較其他思慮縝密規畫強盜者,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有別,且犯後也坦承積極和張達成和解,客觀上並非不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黃和張女仍同居本應相互尊重,卻一時激動拿膠帶封她嘴、束帶綑綁手指,造成張內心恐懼,經考量犯後坦承、已和解或原諒,且張女已經取回遭搶現金、車輛等物,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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