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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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請依旨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 「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衛生保健_【公告】新冠肺炎 【公告】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_111.4.20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業請學校及幼兒園成立防疫小組並訂定疫情應變計畫,   惟請依旨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   「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   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特先予說明學校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   近日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

三、承上,學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   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防疫長;    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    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    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規劃線上(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    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

(五)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1、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2、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3分鐘)。

   3、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15分鐘)。

(六)其他有關COVID-19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或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pdf 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懶人包.pdf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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