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家學說 - Get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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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初年,管仲、子產主張強化刑律,他們可以說是法家學派的先驅;戰國前期以商鞅、申不害為代表形成了以「法治」為特徵的法家思想,他們主要是主張通過變法以實現富國強兵 ... 標籤:法家 4.法家學說 06-22 4.法家學說    隨著封建制度的建立,一些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政治改革家,先後在各諸侯國內發動了變法革新運動。

由於他們積極主張「法治」,要求變法革新,加強君主的權力,用法治原則取代舊的「禮制」來治理國家和處理人際關係,故被稱為法家。

法家是伴隨社會變革而興起的一個學派,其學說經歷了較長的發展過程。

春秋初年,管仲、子產主張強化刑律,他們可以說是法家學派的先驅;戰國前期以商鞅、申不害為代表形成了以「法治」為特徵的法家思想,他們主要是主張通過變法以實現富國強兵,其中以商鞅在秦國的變法最為有名,併產生了重大的政治影響。

到戰國後期,韓非成為法家學派的代表。

    法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是法治思想。

法家主張依法治國,並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論和方法,為建立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的法律觀中最突出的是與「禮」相對立的特點,認為法律應該是公平、正直的,強調法的客觀性和平等性。

同時主張「法」與「刑」的結合,用「法」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以賞作為行「法」的手段。

這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在法律面前和貴族平等的思想。

依法治國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內容,也是與儒家進行爭論的焦點。

法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與儒家思想對立,主要表現在「法治」與「禮治」、「德治」、「人治」的對立。

「法治」與「禮治」的對立,反映了不同質的制度的對立。

儒家強調道德和教化的作用,以德服人,實行「德治」,輕視法律及其強制作用;而法家主張強制手段是最為有效的統治手段,輕視甚至完全否定道德和教化的作用。

「法治」和「人治」的對立是指「法」和「人」在治國中誰起決定作用。

儒家主張「人」的決定作用,而法家強調「法」的決定作用。

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正因為人的「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只能用賞罰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義來進行統治。

法家從人性「好利惡害」出發,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完全視為利害關係,認為在君臣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等等,都把利看成人們行動的真正動力,因此,在刑罰和獎賞之間以刑罰為主。

獎賞不是不必要,但只能作為刑罰的補充,並且對於輕罪要實行重罰,使其不敢犯罪。

法家利用人性論去否定宗法關係和儒家鼓吹的「禮治」和「人治」的思想,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思想解放的進步作用。

但法家把人際關係看成是純粹的利害關係和物質利益關係,從而又將人際關係庸俗化和緊張化。

    法家的法、術、勢。

在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中,商鞅、申不害、慎到分別以重法、重術、重勢著稱於世,各成一派。

戰國末期的韓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將法、術、勢三方面的思想有機結合,構成了法家的以維護中央集權為目的加強君主專製為核心的思想體系。

    商鞅以崇「法」而著稱。

商鞅認為,法的功能在於穩定和鞏固作為君臣關係的核心的社會分工,即立法明分。

商鞅主張以法的形式把社會的「名分」固定下來,要求社會中所有的人都去遵守這一名分,不許打破。

申不害以重「術」而著稱。

「術」也就是權術。

他認為,要想實行「法治」,國君就必須集權於一身,也就是國君應該把國事大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抓住要害。

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聖明,堵塞視聽,搶奪君主的政令而專權;要防止一個大臣專權而隱蔽了群臣的意見。

慎到以重「勢」而著稱。

「勢」即權勢。

他認為君主要想實行「法治」,就必須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貫徹的權勢。

權勢是推行法令的基礎,不能依靠「德」。

韓非在總結先秦法家理論的基礎上,發展了樸素的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認識論,建立了以法為主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並根據當時陸續出現的君主集權的社會現實,創立了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理論,使法家的理論趨向完備。

韓非認為,法、術、勢三者是帝王不可缺少的治國工具,高明的君主,應該將法、術、勢三者統一運用,三管齊下,才能更好地治理國家,從而稱霸諸侯,一統天下。

    需要指出的是,法家所講的法治,並非近代意義上的民主政治,而是為了君主獨裁專制服務的專制主義的政治學說,法治是國君專制於天下的工具。

這一理論,適應了封建勢力要奪取政權、鞏固政權、建立統一的封建國家的需要。

韓非的思想深得秦王贏政的讚賞。

正是在韓非法治思想的指導下,秦朝得以治理並最終實現了國家的統一。

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構築了封建君主專制統治模式,把法家專制極權思想推向極端,形成君主一人獨尊的局面。

韓非的法家理論為秦王朝統一做出了重大貢獻,也註定了二世而亡的命運。

可以說,秦王朝的成功和覆亡,是韓非法治思想的一次完整演習。

韓非的理論在中國歷史上具有一定的進步作用,對中國的歷史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漢代以後的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各個朝代的統治者為加強皇帝個人專制統治無不將法家學說中的尊君卑臣、依法治民等治國之術,與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並用,共同維護封建專制集權的統治秩序。

    總之,諸子百家學說儘管在政治主張、倫理觀念、天人關係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但他們在爭辯中相互吸收滲透,共同構築了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

他們在大變動的時代發表對宇宙、社會、人生的見解,並著書立說,為後人留下了許多文化遺產。

由孔子整理的《詩》、《書》《禮》、《樂》、《易》、《春秋》,被後人稱為「六經」;孔子的言論集《論語》,與《孟子》一併列人《四書》之中。

道家的主要經典是《老子》、《莊子》;墨家學派的主要著作是《墨子》;法家的主要著作是《尚君書》和《韓非子》;《孫子》是我國古代兵家的大成之作。

戰國末年,出現了集諸子學說大成的《呂氏春秋》,反映了這一時期經濟政治統一的大趨勢。

所有這些,都成為中國文化寶庫中的珍貴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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