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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公所業務承辦:電話06-2010308-166 傳真2044014;台南市政府民治 ... 作業流程下載,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top 全文檢索 GO 主題分類  施政分類  服務分類  檢索說明 字級設定:小中大 熱門關鍵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淹水救助、登革熱、鹽水溪、臺南市民卡、黃偉哲、育兒津貼、健保業務、永康公所 我要分享: Facebook Twitter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首頁 便民服務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各課室標準作業流程 類別 兒童福利業務 申請項目 臺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申請說明 單位 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 06-2010308分機166 更新時間 2021-10-1509:44:23 注意事項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當年度就學,不論出生月份,補助至8月底)。

 2.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決議同意暫緩入學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臺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補助早期療育相關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說明 1.以就診日起四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疑似發展遲緩自102年7月1日起補助』 2.同月份交通費及療育補助需同時申請。

已申請過之月份,不論次數是否已達上限,不得再提出第二次申請。

3.每人每月交通及療育補助合計非低收入戶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最高5,000元。

4.療育費:依實際自費額度補助,但每次最高補助675元。

療育費收據需正本請裝訂於裝訂處 5交通費:非低收入戶家庭每人每次補助金額為200元,每月最高10次,低收入戶家庭每人每次補助金額500元,每月最高10次。

*【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定點進行兩次以上療育項目,交通費以一次計算】* 6.填寫交通費、療育費紀錄卡請按日期順序填寫,每月填寫一張。

7.請療育執行人員務必於交通費紀錄卡、療育費記錄卡方格內簽章及填寫治療項目。

8.療育項目:包括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親職教育、行為治療、心理遊戲治療、人際互動治療、職能治療、視能訓練、針灸治療、感覺統合治療、其他。

9.非補助項目:一般門診、評估費用、掛號費、證明書費用及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者。

※永康區公所業務承辦:電話06-2010308-166傳真2044014;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6322231-6546 作業流程下載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書表下載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表 應附文件 ※每戶必備文件: 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申請人及兒童資料)(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父、母)。

四、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即兒童父母、監護人、寄養父母)。

五、發展遲緩者:發展遲緩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一年內有效)或身心障礙手冊(三者擇一影本)。

六、疑似發展遲緩者: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及綜合報告書(二者影本皆須檢附)。

(診斷證明書病名需註記「疑似發展遲緩」,醫囑需註記「宜接受早期療育治療或醫療復建」) 七、早期療育治療交通紀錄卡。

八、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卡及收據憑證黏貼單(貼附療育收據正本或身心障礙療育機構或專業治療師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依各戶情形不同應附加文件 1.鑑輔會緩讀證明 2.低收入戶證明。

3.家庭寄養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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