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考試新制Q&A-完整版 - 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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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過去社工師考試只要是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或是專科以上學歷但有修習7學科20學分者,即可應試社工師考試;新制考試上路後,需具備下列資格其中一項者,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系首頁 Facebook 現代美術館 亞洲大學 English 優勢與特色 系所簡介 系所師資 教育目標 課程規劃 實習專區 學生出路 系所資源 交流連絡 招生資訊 本站索引 高中生專區 【公告】110個人申請面試時間表 【公告】110學年度個人申請線上互動關懷說明會 【公告】第二梯次-110年度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工專業微學分課程報名表 【公告】第二梯次-110年度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工專業微學分課程 【公告】110年英語文先修營(Pre-ArrivalProgram)報名資訊 【公告】110年度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工專業微學分課程-3/20社工系第17屆期中方案實習成果發表會暨方案設計競賽110.03.22 【公告】第一梯次(含繁星推薦學生)-110年度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工專業微學分課程 優勢與特色 本系產學合作件數與金額績效卓著! 亞大社工系申請科技部大專生專題計畫,108年度共獲7件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學術發展:教師專題研究計畫 學術發展:教師發表期刊論文 學術發展:本系主辦國際研討會 系所簡介 系主任歡迎詞 本系簡介 本系優勢 學生照顧 組織與人員職掌 系所師資 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教育目標 課程規劃 全校跨領域學程 課程學習地圖 修業規則 大學日間部課程規劃 進修學士班課程規劃 研究所碩士班課程規劃 輔系/雙主修課程規劃 實習專區 【公告】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110.05.26系務會議通過)110.05.31 志願服務 歷屆學生實習相關 碩士班實習 大學部實習 系所資源 系學會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發展研究學會 系所資源 靖雁基金 關於靖雁 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靖雁基金實施辦法 靖雁的父親(2003歲末)給靖雁基金會 釋見曄老師(2002歲末)生命與死亡─記一段與靖雁相處的日子 美智老師 (2003歲末) 愛,沒有重量 士育 (2003歲末) 遺落的月光 家華 (2003歲末)「紫」妹情深 資源連結 北美原住民相關網站 與「青少年組織」相關之國外網站 與「服務教育」相關國外網站 與「婚姻暴力」相關之國外網站 與「兒童社會工作」相關之國外網站 國外留、遊學資訊區 社會福利資源網絡連結 學生出路 交流連絡 招生資訊 國際移動 畢業系友 給系友的一封信 系友臉書社團 就業資訊-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 畢業生流向調查 其他資訊 職涯導師:曾竹寧 產學合作案 本系產學合作清單 社工師-考試Q&A 社工師考試新制Q&A-完整版 榮譽榜HonorList 社工師榜單SocialWorkerLicensedList 社工師榜單 教育部本系系所評鑑評語EvaluationfromMOE 社工之光SocialWorkHonorList 不老騎士的環島故事 亞洲大學飢餓三十 2008海外華裔青年大會師促進國內青年交流 年年評鑑亞洲大學嚴選教授 將心比心他們有志如願學社工 社工好忙-社工日-彰化線政府家暴中心 【轉載】役男當奶爸「飽」護喜樂院生 社工系粉絲團 亞大附屬醫院 學生服務-國際學生 大學校園著作權法宣導專區 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社會工作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亞洲大學校內獎學金 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發展獎勵基金設置與獎勵辦法 本校社群 亞洲大學Facebook 亞洲大學YouTube 亞洲大學Instagram 首頁 > 其他資訊 > 社工師-考試Q&A 社工師考試新制Q&A-完整版 經過漫長的討論和研議,考選部於98年10月13日公告修正後之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不僅針對必修學科的認定,改為15學科45學分之標準,為保障廣大社工夥伴之權益,亦訂有舊制考試之落日條款,至105年止;自新制公告以來,社工專協時常接獲社工夥伴來電洽詢,不僅對於新制考試之內容一知半解,更擔心自己未來應考權益受到影響,為幫助大家能夠清楚地、徹底地了解社工師考試新制,並及早做出因應與準備,社工專協特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附件一),以及考選部於100年12月2日回覆之「選專一字第1000007642號」文(附件二),整理出社工師考試新制Q&A,期待能夠解決大家心中的疑惑,幫助大家把握105年前每年2次的考試機會,早日金榜題名。

Q1、社工師考試新制,是從甚麼時間點開始實施呢? A1、社工師考試新制的正式上路,可以分為兩個時間點來看: 1、102年1月1日前取得舊制應考資格者,於106年1月1日起,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應試。

2、102年1月1日以後自社工相關科系,或具專科以上學歷修畢社工學分者, 其應試資格之審查,則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15學科45學分)。

Q2、社工師考試新制實施後,需要具備有什麼樣的資格才可應試呢? A2、過去社工師考試只要是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或是專科以上學歷但有修習7學科20學分者,即可應試社工師考試;新制考試上路後,需具備下列資格其中一項者,才可應試社工師考試: 1、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 (1)所謂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是指有開設下列15學科, 且每學科至少3學分以上,總計45學分,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該15學科列示如下: *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概論。

b.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3學科,包括: a.社會個案工作。

b.社會團體工作。

c.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b.社會學。

c.心理學。

d.社會心理學。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b.社會福利行政。

c.方案設計與評估。

d.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b.社會統計。

(2)所謂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之認定,在考試新制實施後, 按照畢業年度區分為兩種認定方式: *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曾修習但成績單上無登錄者,98年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98年至102年間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

請詳見附件三。

*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實習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 400小時以上,實習機構、實習督導之資格條件等資料,請詳見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項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或實地工作者,由實習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即可依照新制應試。

請詳見附件三。

不論是符合第1項或是第2項應考資格,屆時報考社工師皆需附上修課證明或學 分成績單,以作為考試資格認定之審核資料。

Q4、新制上路後,依舊可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嗎? A4、新制上路後,依然比照舊制規定,針對符合考試資格,且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或領有外國社會工作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或擔任教職並兼有實務經驗者,即可申請「國文」、「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三科免試;詳細規定請見附件一之第6條規定。

Q5、新制考試上路後,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是否也有所變革呢? A5、按照目前考選部的公告,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並沒有變更,但為提高社工夥伴之應考意願和社工師考試錄取率,考選部持續召集社工專業之學者專家,研議社工師考試未來的改革方向和具體改善措施,建議您可持續關注考試院或考選部網站,以及社工專協官網之相關消息,以掌握社工師考試第一手最新資訊。

Q6、若為雙主修,或輔修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過去常有發展心理學可以抵扣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心理統計或生物統計可以抵扣社會統計等修課慣例,新制考試上路後,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標準? A6、依據考選部之釋疑,新制考試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需與所列學科名稱相同,才可予以採認,且需檢附原修習該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以供查對;所以上述情形,若成績單上列示之學科名稱為「發展心理學」、「心理統計」等,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應試標準。

Q7、新制考試上路後,若非大學或科大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而是透過推廣 教育之社工學分班取得相關學分,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A7、依據考選部之釋疑,若社工學分班所開立之學科名稱與考試規則所列之名稱相同,則會予以採認,但若學科名稱相似或雷同者,考選部基於審查需要,必要時將會要求應考人檢附相關授課大綱或課程資料,以作為認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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