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行政函釋內容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內容:, 全文內容:員工生活污水及逕流廢水管理之補充規定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 二、至於逕流廢水方面,查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至地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內容
友善列印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員工生活污水及逕流廢水管理之補充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2649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96年04月11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處/水污染防治
內容:
全文內容:員工生活污水及逕流廢水管理之補充規定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7 條規定,事業作業 環境內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建築物所產生之污水 (即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污水依建築物污水 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
惟其放流口及水量無須納 入許可證(文件)登記。
二、至於逕流廢水方面,查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至地 面水體,均應由許可之放流口排放。
逕流廢水屬事業廢水種類之一, 自應設置放流口,並納入許可證(文件)登記。
惟其放流口免設置水 量計測設施。
三、另事業產生之作業廢水如無排放至地面水體,而係以貯留方式暫存, 後續再以全量回收使用、委託處理,或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 溝渠方式清除至作業環境外處理之情況時,應於申請貯留許可時,填 具「逕流廢水管理資料表」,以供主管機關於核准許可申請文件時, 將逕流廢水放流口資料一併納入貯留許可登記。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生活污水流向何處 - 每日頭條
即使污廢水分開排放,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之後,還是要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網當中去,小區的局部生活排水處理設施遠遠達不到處理之後直接排放的標準。 什麼 ...
- 2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提升你我生活品質(問與答) - 營建署
問:什麼是污水下水道? 答:將生活污水利用管線收集至污水處理廠處理的設施,這些設施叫做污水下水道。污水經過處理至符合環保標準後排放,可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 3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本資料依全國及縣市別統計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並依來源分類。 ... value6(市鎮廢污水排放量)、. value7(工業廢污水排放量)、 ... 生活安全及品質.
- 4廢(污)水排放收費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排放廢(污) 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應依本辦法規定繳納水污染 ... 事業之生活污水未納入事業之廢(污) 水處理設施處理者,其水污染防治費費額,依 ...
- 5水污染防治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 ...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