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處理有步驟,先去報案| 機車專區 -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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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車輛失竊後,車主須盡快至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手續並取得車輛失竊證明單,以免小偷開您的車上路趴趴走,違規罰單、牌照稅、燃料費仍由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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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4項說明,汽車所有人於汽車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並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失竊註銷登記,同時記得車主身份證及印章也要一併攜帶,若非車主本人辦理,代辦人也需提供身份證。

另外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申辦汽機車失竊註銷登記,省時又快速。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kTyie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加入我們 :::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院頒方案 相關研究及計畫 交通新聞 最新新聞 歷史新聞 道安主題 110年交安月 特殊天氣 防制酒駕 高齡者專區 兒童專區 行人專區 大型車專區 自行車專區 汽車專區 機車專區 緊急公務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防禦駕駛 交通法規 號誌標誌標線 教材文宣 影音專區 事故影片 懶人包 圖文集 文宣品 出版品 一般教材 國中教材 國小教材 隨堂小考試 道安小撇步 機車感知教育平台 交通事故統計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道安資訊查詢網 鄉鎮交通安全快覽 道安英雄榜 道安英雄榜 CSR專區 企業團體貢獻 公司企業 法人團體 不酒駕宣誓 友好連結 路口安全改善通報專區 縣市酒後代駕服務 路老師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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