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複審使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甲乙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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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電子檔並已建置於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之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中,請參考運用。

二、 各校於報本部複審時,請注意不得將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與送審著作一併裝訂,不符合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校首頁 人事室首頁 網站地圖 主選單 關於本室 本室簡介 人員職掌 人事法令 組織規程,教職員之任用,升遷,敘薪,待遇,借調,兼職,兼課 差勤,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出國,福利,保險,退休撫卹 保障,申訴,政風,其他 表單下載 人事動態 求職徵才 活動剪影 專案計畫人員專區 學生兼任助理/臨時人員專區 計畫類專任/兼任助理薪資表 教師產業研習或研究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標準作業流程 流程圖 ISO(置於法令規章內) 勞資會議專區 退休服務專區 英語學習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國民旅遊卡資訊 性騷擾防治 性別主流宣導手冊 廉政倫理規範專區 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董事,監察人及獨立董事專區 員工協助與福利專區 托育專區 首頁 > 法令宣導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教育部修正複審使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甲乙兩式 教育部100年12月28日臺學審字第1000232861號書函 主旨:茲修正本部複審使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甲乙兩式,請查照。

說明: 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嗣後報部複審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將區分為甲、乙兩式。

甲式維持現有格式,供本部審查用;乙式則供送外審委員審查用,不顯示送審人之個人資料(包括:送審人之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資訊、照片、送審人簽章、證書字號、學術專長代碼及由送審學校填寫部分)。

表格電子檔並已建置於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之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中,請參考運用。

二、各校於報本部複審時,請注意不得將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與送審著作一併裝訂,不符合者本部將逕予退件。

三、本案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101年2月1日起)起適用。

表格樣式如附件所示,填寫資料請逕至教育部大專教師資格審查系統填寫。

(https://www.schprs.edu.tw/index_1.jsp)\教師申請作業\線上填寫履歷表。

甲式:列印履歷表(教育部審查用),乙式:列印履歷表(外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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