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部 - 中文百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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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

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 ... 中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英語:MinistryofStateSecur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S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

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併而成。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

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併而成。

國家安全部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卻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和最活躍的外交、情治單位。

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

由於國家安全部的特殊性,不設對外官方網站,不公開副部長名單。

基本信息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別稱:國家安全部成立時間:1983年7月領導人:耿惠昌辦公駐地:北京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能: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

簡介中國國家安全部中國的國家安全部是中國政府唯一對外公開承認的情報機關,也是中國情報及治安系統中,政府參與層面最廣的一個單位。

國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調查部、公安部兩個主要單位,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等部份單位合併而成,是一個針對他國之國家資源做全面性諜報工作的情報組織。

中國沒有“國家安全局”,所謂的“國安局”只是民間的一種誤傳,中共只設有國家安全部,英文全稱是MinistryofStateSecurity,簡稱MSS,成立於1983年。

中國的國家安全部是中國政府唯一對外公開承認的情報機關,也是中國情報及治安系統中,政府參與層面最廣的一個單位。

國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調查部、公安部兩個主要單位,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等部份單位合併而成。

歷史演變在延安時期,情治單位叫做中共中央社會部。

當時的社會部就負責向中共高層提供情報和資訊,並有人根據當時的國際局勢定期撰寫研究分析文章。

中共建政後,它改為中共中央調查部,中調部負責向駐外使領館派出特工人員,專門負責所在國的情報蒐集工作。

當時的中調部八局,負責情報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對外稱為「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

它也就是現在的中~國國家安全部八局的前身。

後來由於中調部在「文革」中捲入派系鬥爭,打亂了陣營,嚴重影響了工作,使得中調部一度被取消,改由總參二部接管。

到了「文化大革命」中期,中調部才又逐漸恢復了原有的建制。

七十年代末,鄧小平復出,開始進行中共情治機構的改革。

一九八三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秘書長、公安部長劉復之向政治局請示,要求改組中調部,計畫是由中調部的全部和公安部的反間諜機構合併成為「國家安全部」。

中央政治局批准了這一構想,於是,國家安全部正式設立,當時的公安部副部長凌雲出任第一任國家安全部部長。

後來由於在一九八五年發生了國安部的一位局長俞強生叛逃美國的事件,凌雲由此被撤職,由賈春旺出任中國國家安全部部長一職。

賈春旺在這個職位上呆到九八年,三月轉任公安部長。

歷任北京市人民公安學校、中國科學院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秘書。

1983年任陳雲同志政治秘書、陳雲同志辦公室負責人、黨支部書記。

1998年3月任國家安全部部長。

2003年3月連任國家安全部部長。

任務角色國家安全部的任務角色,主要是執行中國政府對於世界情勢的掌握為重點,除了廣泛收集各國的軍備動態之外,對於各國對於中國政府所採取的態度,以及該國對中國的經貿前景等,均列入情報收集的範圍。

因此,一般外界預估整個國家安全部分散在世界各國的諜報人員,人數絕不會低於4萬人,其中絕大多數是以新聞工作者、學者、商人,甚至以政治流亡人士做為身份掩護,以進行一國的國家資源蒐集工作。

不過,國家安全部分散在中國大陸內部的「偵察員」,總人數也在五萬餘人,因此國家安全部是中國國家機構中,一個「里外通吃」的超級情治單位。



歷任部長許永躍凌雲(1983年-1985年)賈**(1985年-1998年3月)許永躍(1998年3月-2007年8月)耿惠昌(2007年8月至今)組織機構國家安全部分為數個局(科,處),各局及主要負責工作:第一局(機要局)主管密碼通訊及相關管理第二局(國際情報局)主管國際戰略情報蒐集第三局(政經情報局)主管各國政經科技情報蒐集第四局(台港澳局)主管該地區情報工作第五局(情報分析通報局)主管情報分析通報、蒐集情報指導第六局(業務指導局)主管對所轄各省級廳局的業務指導第七局(反間諜情報局)主管反間諜情報蒐集第八局(反間諜偵察局)主管外國間諜的跟監、偵查、逮捕等第九局(對內保防偵察局)主管涉外單位防諜,監控境內反動組織及外國機構第十局(對外保防偵察局)主管駐外機構人員及留學生監控,偵查境外反動組織活動第十一局(情報資料中心局)主管文書情報資料的蒐集和管理第十二局(社會調查局)主管民意調查及一般性社會調查第十三局(技偵科技局)主管偵技科技器材的管理、研發第十四局(技術偵察局)主管郵件檢查與電信偵控第十五局(綜合情報分析局)主管綜合情報的分析、研判第十六局(影像情報局)主管各國政、經、軍等影像情報,包括衛星情報判讀第十七局(企業局)主管該部所屬企業、公司等事業單位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依法使用由國家安全部統一製作、簽發、全國通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以下簡稱《偵察證》)。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依法使用由國家安全部統一製作、簽發、全國通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以下簡稱《偵察證》)。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偵察證》為紅色,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偵察證”字樣和由盾牌、五星、國家安全、短劍組成的徽章圖案。

封里印有持證人的照片、姓名、性別、單位、職務、編號、簽發機關及行使的職權。

二、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出示《偵察證》,可以行使《國家安全法》規定的有關職權。

三、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體公民的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持《偵察證》依法執行任務時,個人和組織應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積極提供便利條件和其他協助;不得以任何藉口妨礙或者阻撓,違者依法處理。

四、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使用《偵察證》,或者偽造《偵察證》,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如發現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檢舉、控告,我們將及時查清事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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