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 - Slide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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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Bai-ley和Wolery (1992)提出,早期介入的目標是為支持家長、促進身心障礙幼兒社會能力及其他技能的發展,並提供幼兒正常的生活經驗。

Peterson(1987)認為,為身心 ... 上传 请登录 Mypresentations Profile 反馈 Logout 搜索 请登录 请登录 Authwithsocialnetwork: 注册 忘记密码? Downloadpresentation Wethinkyouhavelikedthispresentation.Ifyouwishtodownloadit,pleaserecommendittoyourfriendsinanysocialsystem.Sharebuttonsarealittlebitlower.Thankyou! Buttons: 取消 Download Presentationisloading.Pleasewait. 第一節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第二節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第三節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第四節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 PublishedbyNaděždaNavrátilová Modified2年之前 嵌入 Downloadpresentation Copytoclipboard Similarpresentations More Presentationontheme:"第一節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第二節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第三節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第四節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Presentationtranscript: 1 第一節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第二節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第三節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第四節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第二節 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第三節 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第四節 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 2 學習目標在閱讀完本章之後,讀者應能:了解早期療育的意義。

認識早期療育的服務模式及成效。

了解早期療育實施的困境及未來展望。

3 重要字彙早期療育、早期介入(earlyintervention)適性的(adaptative)補償性(compensatory)多專業團隊模式(multi-disciplinarymodel)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model)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model)沖淡效應(washouteffect) 4 新生兒出生後的五、六年內其大腦及神經系統快速成熟,無論是在動作、認知、語言、生活自理或溝通等方面都有重大變化與發展,且可塑性也很高。

在最早的這幾年是奠定基礎的重要階段,對於發展遲緩幼兒在此時期給予適當的刺激及訓練之療育服務,將可促進他們未來更好的發展。

5 早期療育(earlyintervention)全名為早期治療教育(earlyinterventionprogramforchildren),又簡稱為早療,是為0~6歲具有特殊需求的嬰幼兒提供預防性、早期發現、早期診斷且跨科學與多學科的整合方案(葉瓊華,2009)。

6 為求有效掌握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的特殊需求及障礙發生的時效性,期能早期介入,並依據幼兒的個別差異,提供一種持續且有系統的教育方式,協助未滿6歲具有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的幼兒及其家庭,儘快採取適當的措施與策略,以便提供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社會福利資源等方面適切的協助; 7 一方面預防幼兒障礙的惡化,改善幼兒障礙的程度,進而降低未來特殊教育成本的支出,減輕社會福利之負擔(葉瓊華,2009)。

意即對於先天上不足的孩子儘量在後天上給予補充,將缺憾減到最小,或促使先天障礙的孩子在生活品質上得以提升。

8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學齡前幼兒的神經系統及肌肉骨骼功能會隨著年齡增加而增長、成熟,但當這些功能因產前、產中或產後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等因素,而造成幼兒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生理發展、語言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方面較同年齡孩子落後、不協調或異常時,則可能為發展遲緩,這類幼兒我們統稱為特殊幼兒。

9 特殊幼兒可分為兩類:(1)身心障礙幼兒,即出生時有明顯障礙,並可確定障礙類別(如唐氏症、腦性麻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2)發展遲緩幼兒,即障礙類別無法確定,但因不明原因而較同年齡幼兒發展顯著落後。

10 根據內政部(2015)統計,台灣2014年之新生兒約21萬名,若以世界衛生組織所統計,發展遲緩嬰兒的發生率約為7%估算,則台灣一年約有14,700名發展遲緩嬰兒出生。

易成為發展遲緩幼兒之高危險群(atrisk),包括早產兒、低體重兒、多胞胎兒、具有遺傳或先天性疾病者、器官功能異常、代謝失調、受虐兒或破碎家庭等之幼兒(黃世鈺,1999); 11 另外,母親負向的情緒或有憂鬱症母親的孩子,易有睡眠障礙、自殺、成長遲滯、情緒困擾等問題,且在語言發展、問題解決能力、控制動機及社會能力方面也容易出現障礙(Field,Pickens,&Prodromidis,2000)。

家庭的社經地位、衛生保健觀念及收入、種族(尤其是少數民族)也與嬰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息息相關(傅秀媚,2000)。

12 另外,由於大環境的汙染、生活壓力、精神緊張以及婦女晚婚等因素,造成了身心障礙幼兒的出生率增加,且醫療科技的發達使疾病程度獲得改善,增加許多慢性病嬰幼兒延續生命的機會,因此特殊幼兒的出現率增加,每年進入幼兒園的幼兒中,發展遲緩幼兒或身心障礙幼兒之比例也逐漸增多。

13 身為幼兒照顧第一線的教保人員,應多留意高危險群幼兒的身心發展狀況,以便能早期發現孩子的異常情形並給予適當之介入。

而對於幼兒的發展概念較弱者,可在與同年齡孩子相互比較後,對於落後者進行進一步之鑑定,若鑑定結果顯示幼兒發展正常,則接受其在發展上的個別差異,反之,則應盡快給予適當之療育。

14 早期療育的意義早期療育之目的早期療育之重要性 15 早期療育的意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指出:「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 16 由此可知,「早期療育」是對發展遲緩的幼兒採積極且預防性訓練的團隊服務模式,綜合醫療、教育及家庭,參與個案的診斷、評量、治療、訓練與教育工作,是一種人性化且主動而完整性的服務。

對於發展遲緩的嬰幼兒,提供早期發現、早期診斷,並針對其特殊需求提供專業性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協助,以充分開拓幼兒的潛能,減輕其障礙程度及併發症,使其能擁有和同齡幼兒一樣過正常生活的能力(陳清惠,2003:12)。

17 Bailey和Wolery(1992)指出,早期療育係提供0~6歲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教育性、治療性、預防性與家庭支持性的服務;Savage和Culbert(1989)定義早期療育是提供「治療」與「教育」服務給0~3歲有發展遲緩的嬰幼兒及家庭;萬育維(1995)認為早期療育是針對學前階段(0~6歲)具有特殊需求的嬰幼兒及家屬,所提供的各項專業整合性的服務,希望經由提早的醫療、復健或福利方案等措施,以預防性的觀點培育發展遲緩幼兒生活適應等能力(張秀玉,2001)。

18 早期療育強調有效掌握個別化的特殊需求(需求性)與障礙發生的時機(時效性),並依據個別化採取適性(adaptative)、補償性(compensatory)的教育措施、策略與支援系統或服務計畫等方案,期能降低與減輕各種可能產生的障礙程度,並求能啟發其潛能,防患於未然。

19 早期療育之目的一般而言,身心障礙幼兒在各方面能力發展上會有遲緩的現象,但發展遲緩幼兒若經過早期介入改善其發展異常的現象後,卻不一定會成為身心障礙之特殊幼兒。

如同一般幼兒,不論是身心障礙幼兒或是發展遲緩幼兒都是具有發展潛能的個體,因此若能及早並及時針對發展落後的問題提供早期療育的介入, 20 不但可以防止其障礙或遲緩惡化,甚至可進而減輕日後障礙程度或恢復到正常發展,降低幼兒因其障礙或遲緩對未來學習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開發幼兒的潛能,減輕社會成本及家庭負擔。

有研究指出幼兒3歲以前實施一年的早期治療效果,相當於3歲以後才給予早期治療服務的十倍效果(陳凱琳,2000;許靖敏,2002)。

21 Peterson(1987)認為,為身心障礙幼兒提供介入的目的是為減少障礙條件對幼兒成長和發展的影響,預防因主要障礙帶來的次要障礙,並為高危險和發展異常者先予以預防,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問題。

而Bai-ley和Wolery(1992)提出,早期介入的目標是為支持家長、促進身心障礙幼兒社會能力及其他技能的發展,並提供幼兒正常的生活經驗。

22 周文麗、鄭麗珍、林惠芳(2004)綜合文獻提出早期療育之目的如下:減緩特殊嬰兒發展遲緩的現象。

預防發展遲緩嬰幼兒日後造成第二種的障礙。

減輕社會未來的負擔。

發展嬰幼兒之潛能。

所以對於發展遲緩之幼兒應及早介入早療,以改善其身心障礙之程度,減輕家庭及社會福利負擔。

23 早期療育之重要性兒童發展學家認為兒童有其階段性的學習任務,在幼兒期是最具可塑性的,若在早期發展的過程中發生干擾,或未能學習到應有的技能,將會影響後續的發展。

所以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如下(林寶貴,2000):充分激發潛能:早期發展是後期發展的基礎,許多研究證實,早期的學習對幼兒日後學習能力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若發展遲緩幼兒曾接受早期療育,則未來進入小學後較易為同儕所接受,且安置於普通班的比率較高。

24 預防次要障礙之發生:接受早期療育之幼兒可減少或消除原有障礙對身體其他功能的影響;反之,原有的障礙可能影響幼兒身體其他器官功能。

減輕未來教育成本:雖然早期療育需要不少經費,入小學才接受療育的兒童與2歲前即接受早期療育者相比,到18歲時之教育成本卻多出了兩倍。

也就是愈晚接受療育,其未來教育成本負擔愈重。

25 提供家庭支持與協助:早期療育服務的過程可提供家長壓力的紓解及心理支持、親職教育技巧訓練、教養資訊及社會福利資源等。

避免二次傷害的發生:協助父母與特殊幼兒之互動及手足之教養技巧,對美滿家庭的維繫有正面的功能(孟瑛如,1997)。

兒童及家庭權益的維護:憲法上規定人人生而平等,且均有受教權、生存權等(許天威等,2004)。

26 第二節 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成員專業團隊服務模式教育安置方式 27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成員早期療育的工作並不是由任何單一個專業領域的工作人員就可以獨立完成,對發展遲緩幼兒的療育服務,最重要的是跨專業領域的合作,其成員應包括:家長:家長與孩子相處時間較長,通常最早發現孩子異常,且在療育過程中是最主要的執行者,所以專業人員在診斷時,需家長的觀察與說明。

小兒科或小兒神經科醫師:由於神經系統對動作及認知發展的影響最直接,所以小兒神經科醫師的診斷及建議也將影響未來早期療育服務提供的方向。

28 兒童心智科醫師:對孩子發展做整體性評估,如智能發展、情緒、社會性等發展的診斷,並透過其他專業人員的評估結果,進行臨床診斷,對於過動、睡眠、行為障礙等也可以透過處方進行治療。

臨床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可以透過標準化的發展測驗或智力測驗,客觀的評估孩子在認知、行為、社會性、情緒等各方面的發展。

透過觀察,了解孩子的注意力、記憶力、人際互動、挫折忍受等影響未來學習的重要因素,並透過遊戲治療讓孩子的學習障礙情形得到改善。

29 復健治療師:包括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其針對孩子的粗動作及精細動作發展,提供肌力、肌肉平衡協調、關節運動、姿勢穩定、手眼協調、日常生活動作技能,如穿脫衣物、餵食等評估,並設計各種不同的活動來促進發展,或增強原有的功能表現。

聽語治療師:提供口腔感覺、動作發展的評估、語意理解、語彙運用、聽指令動作、語言接受、表達能力及社交溝通能力的評估,給予合宜的教導練習。

30 特殊教育教師:熟悉特殊教育知能,可安排適合孩子發展及學習需要的教材,藉由彈性、多元的教學策略,協助孩子各領域的學習。

對於父母親則提供親職教養技巧的建議。

社會工作師:了解社會資源,並評估家庭生態、協助家庭了解孩子在發展促進上的長、短處,增強家長處理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透過個案管理方法結合其他專業,協調各項社會資源,輸送對發展遲緩幼兒及其家庭有助益的服務,使得家庭功能獲得支持,孩子的成長發展得到協助。

31 專業團隊服務模式早期療育服務包括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社會福利等不同專業之整合介入,專業人員從不同的觀點評估孩子及家庭的個別需求,擬定完整的療育計畫,以解決幼兒發展遲緩或異常的問題。

而早期療育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可分為(萬育維、王文娟,2002;郭逸玲、卓炒如,2004): 32 多專業團隊模式專業間團隊模式跨專業團隊模式 33 多專業團隊模式多專業團隊模式(multi-disciplinarymodel)中,專業人員依其專業領域分成各專業小組,各小組大多獨立作業,依各自的專業擬定計畫,彼此間顯少互動。

適用於制度良好的機構,不同專業間有共識及豐富的相關書面資料,可提供家長需求,但整合層面較低。

34 專業間團隊模式專業間團隊模式(inter-disciplinarymodel)是指各專業小組需較長之時間各自實施擬定的計畫目標,彼此分享資訊,針對幼兒的需求定期召開討論會,達到專業間之共識,專業人員個別對家屬及幼兒負責,適用於年齡較大及非重度發展障礙之幼兒,缺乏專責人員的統整。

35 跨專業團隊模式對於年紀較小之發展遲緩幼兒或重度障礙幼兒(約3歲以下),以跨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model)較為適宜。

在參與專業團隊成員中找一位與個案訓練需求有關之專業人員擔任個案的領導者,相關專業間組成團隊與幼兒家屬共同討論,共同決定幼兒完整的療育模式,讓幼兒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完整的治療/訓練課程,毋須於多種治療場所間奔波,卻仍只能得到片面的服務。

此模式類似單一窗口服務,個案較能得到完整一致性的服務。

36 教育安置方式美國的教育安置方式台灣的教育安置方式 37 美國的教育安置方式發展遲緩幼兒與一般學齡特殊兒童一樣,安置時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最少限制環境為原則。

美國的教育安置分為以下四種方式(傅秀媚,1998):家庭模式以幼兒之家庭為安置場所,教育與治療是以個別幼兒為主,專業人員可以訓練家長如何教養子女,也可以數個家庭聯合在某個家庭中,由巡迴輔導人員定期提供教育與治療。

此種模式有下列幾項特點:對家長而言,可以節省接送時間,尤其較偏遠地區的範圍大,而真正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兒可能不多,要集中教育有相當大的困難。

38 可讓嬰幼兒在最自然的環境中成長。

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及不適合在中心或學前機構就讀之幼兒,也可以在家庭中接受服務。

而且,許多指導與服務需要母親或保母協助,所以在家庭中進行也有利家長充分參與。

有些家庭由於文化背景因素或家長意見不同,不贊成年紀太小的幼兒至中心學習,亦可以提供此種模式的服務。

39 中心模式在社區內設立學前特殊幼兒中心或學前特殊班級,讓家長可以將有需要之幼兒送至中心或班級接受服務。

此種集中提供服務方式有下列幾項特點:組織、系統較完善,設備、教學材料、玩具較能備齊;專業人員也較有組織,可以滿足家長及幼兒之需要。

較能針對幼兒之需要,提供連續性之服務。

幼兒較有機會與其他幼兒互動,有助於其社會性的發展,而家長也可以透過中心與其他家長交換教養心得與資訊。

部分中心會利用半天時間,以門診的方式服務有特殊需要但非該中心之幼兒,並對有需要之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40 混合模式混合模式兼採家庭本位、中心本位的優點。

家長可以選擇對他們較為有利之方式獲得服務,有時也可以向醫療機構尋求協助。

例如:對0~3歲之嬰幼兒提供家庭本位服務模式,而對3~5歲之幼兒提供中心本位模式;或在中心進行需藉助特殊設備的療育活動,而毋需特殊設備的活動,則在家中提供服務。

幼兒園模式幼兒園是美國3足歲幼兒安置型態的一種,由普通幼兒園提供特殊教育的相關服務、諮詢,其中有不限定障礙類別的幼兒園與分類別的幼兒園。

41 台灣的教育安置方式在台灣,對於發展遲緩幼兒則有以下的教育安置方式(傅秀媚,1998):普通幼兒園將發展遲緩幼兒安置在一般幼兒園班級中,採以融合教育方式。

普通幼兒園+諮商輔導幼兒在某些領域有發展遲緩的現象,但並不十分明顯,或是單純因為成長的過程中,刺激不夠而形成的發展遲緩,仍適合在普通幼兒園就讀。

目前部分大學院校設有「特殊教育中心」,可以提供輔導區內各幼兒園需要的協助與諮詢服務,使教保人員了解幼兒的特殊性及其特別的需求。

42 普通幼兒園+特殊教育人員「普通幼兒園+特殊教育人員」是指特殊幼兒安置在普通班級,教師為有受過特殊教育訓練的合格教師,幼兒園並配合學前特殊教育巡迴輔導計畫,針對特殊幼兒設計教學活動,由特殊教育教師(即巡迴輔導教師)輔導。

普通幼兒園+特別治療「普通幼兒園+特別治療」之模式在學齡兒童階段是屬於資源班之安置方式,而目前一般幼兒園中並無資源班之設立。

所以當幼兒在某一領域有嚴重發展遲緩現象,而治療工作不是幼兒園教保人員所能勝任時,則必須藉助其他專業人員,如語言治療、精細動作治療、肢體動作訓練或感覺統合等。

目前,多是半天在普通幼兒園就讀,半天作治療復健,或以門診方式進行特定復健。

43 普通幼兒園附設特殊幼兒班「普通幼兒園附設特殊幼兒班」之模式與目前國小設特殊班的模式相同,即全班幼兒都在某些方面有共同特殊之需要,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特殊人員擔任老師,並由專業治療師提供所需的治療與服務。

此模式較能顧及幼兒所需服務,又能讓幼兒有機會與一般幼兒相處,較符合社會化之觀點。

特殊幼兒園或發展中心在多重領域有嚴重發展遲緩現象之幼兒所需的服務較多,且各項服務皆由該領域之專業人員負責。

因此對這些幼兒而言,特殊幼兒園或發展中心較能提供專業而一貫之服務,且設備、師資也較符合其需要。

44 第三節 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Field等人(2000)的研究中指出早期療育是很多層面的,例如:母親的社會參與、教育程度、職業和心理會影響服務的干預以及他們的孩子是否接受托育服務等,雖然這不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但卻是決定是否成功的必要條件。

在理論上,強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且幼兒年齡愈小成效愈好,但有些學者卻提出不同的看法(傅秀媚譯,2000): 45 早期療育的成效早期療育愈早開始好嗎?服務的密集性教育成本之支出融合教育對障礙幼兒的幫助最需要幫助的孩子團隊合作的可行性 46 早期療育的成效White(1985)指出對文化不利因素的發展遲緩兒與家庭而言,早期療育可使他們在智力成績、動作發展、語言發展和學業成就方面有較好的表現,且對3歲以下的特殊嬰幼兒產生正向中等程度的影響。

47 早期療育愈早開始好嗎?對於輕度障礙之嬰幼兒,在出生6個月之內接受早期療育課程,其受惠最大。

但是約在3~4年後才會看出早期療育之成效。

雖然對自閉症者的療育愈早實施成效愈大,但是孩子幾歲開始接受服務,事實上與家庭的社經地位相關。

48 Lazar及Darlington分析特殊嬰幼兒研究指出,特殊嬰幼兒之智能增加到了國小三年級就會產生沖淡效應(washouteffect),使早期療育的效果不能持續,且特殊幼兒的智能增加只維持在早期經驗結束後兩年內。

對早產兒在3個月時提供服務與第18個月時才提供服務,其兩者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有些孩子本身障礙之程度與能力會因為愈早實施效果愈好,但有些孩子不論早或晚開始接受療育皆看不出成效,所以早療成效在不同的障礙別及障礙程度間存在差異性。

49 服務的密集性腦性麻痺兒接受的療育服務,一個禮拜三次與一個禮拜一次之間,並無差異性。

身體病弱者(如血癌等慢性疾病)會接受較密集的服務,如住院、轉介到社區機構,其所需之時間及費用均很多,但成效卻很小。

早產兒、出生低體重嬰兒,在接受密集的服務後,其智力能力表現較高,問題行為出現率較低。

50 教育成本之支出張嘉紓等人(2004)指出,早期療育每花一元美金就可為未來社會福利、特殊教育、未成年少女懷孕及犯罪問題等付出省下六元美金的社會成本。

但是家長為參與親師座談會或研討會,放棄他們本身的一些收入,如薪資、加班費、全勤費等,以及機構需支付專家之交通費及演講費等「機會成本」卻很少被估算。

51 融合教育對障礙幼兒的幫助Gottlieb和Daivs1973年的質性研究中指出,小學階段輕度和中度障礙的孩子在社會融合方面並無進展。

Ray1974年指出發展遲緩幼兒和非發展遲緩幼兒之間很少有互動產生。

當特殊幼兒之年齡較正常幼兒年齡大一歲時,二者的社會、遊戲行為較接近的情況下,才會產生互動。

但是中度至重度障礙幼兒與非特殊幼兒之間的互動關係非常短暫。

52 對於社會性的互動或遊戲的行為,特殊幼兒及非特殊幼兒在融合性的情境中,幾乎都會產生正向的影響。

正常的幼兒會與正常發展的幼兒坐在一起或玩在一起,高危險群的孩子會坐得比較靠近或喜歡與高危險群的孩子玩,形成所謂的「社會性孤單」。

53 最需要幫助的孩子學前教育並未如預期給予重度或極重度障礙兒注意,而是將重點放在輕度、發展遲緩或高危險群嬰幼兒,雖然重度障礙的孩子會較早發現而接受早療,但是輕度障礙者的早療成效較好。

美國在1973年復健法案重新制定時指出,將注意力移至中度、重度、極重度特殊嬰幼兒是今後應努力的方向。

54 團隊合作的可行性發展遲緩幼兒之問題是多面向與多元性的,所以強調以「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之專業團隊來評鑑,雖然團隊在評量方面工作之效益遠優於個人從事的評量,但是團隊之評估費用較多。

55 第四節 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早期療育的困境未來展望 56 早期療育的困境早期療育在外國已行之有年,但在我國卻是近年來才受到重視,在通報轉介政策執行上出現一些問題(張秀玉,2002;萬育維、王文娟,2002): 57 由於教育宣導不足,發展遲緩幼兒之通報率偏低。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通報轉介中心的角色定位不明確、服務內容不一、辦理方式亦不同,而民間經營的通報系統則欠缺公權力。

轉介的後送資源不足,且未建立合作機制(如療育機構復健之專業人員不足)。

未建立單一窗口的通報網絡,導致各縣市個案資料重複建檔與資源不當使用。

有些縣市只建立縱貫性服務,缺乏橫向的資源整合服務系統。

早期療育之個案管理屬於社政單位,因此在與其他專業領域協調及合作上困難,且不同專業領域的機構難以落實資源共享的理念。

58 未來展望參考福利先進國家的做法,我國在早期療育實務工作方面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空間(楊素娟,2005;周文麗等,2004):建立統一的篩檢與評估標準(含服務流程與指標),以利未來個案資料的建檔。

加強相關評估鑑定專業工作人員之培訓。

全面實施新生兒健康檢查,發現遲緩兒則強制通報。

結合衛生醫療資源以建立日間復健療育中心及綜合模式早療發展中心。

加強中央對各縣市政府通報轉介中心之監督、考核,以強化療育服務品質。

59 幼兒是我們國家的未來,我們希望藉由教育、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的團隊合作,讓發展遲緩幼兒可以得到適切的服務,將缺憾減到最小,同時也降低未來各項社會成本之支出。

60 -TheEnd- Downloadppt"第一節早期療育的意義、目的、重要性第二節早期療育的理論模式第三節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第四節早期療育的困境及未來展望" Similarpresentations 甲狀腺甲狀腺一年六班一年六班第六組第六組.位置*頸部前方,喉部氣管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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