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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精製造業以及非食用酒精製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先完成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

首頁 依業務項目查詢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類查詢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查詢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 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營業項目名稱:食用酒精製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C801081 ★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法規依據: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一項 備註: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聯絡單位: 菸酒管理組 聯絡電話: 02-23228000#7457 傳真電話: 02-2397-0990 聯絡地址: 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樓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無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財政部國庫署網站 應備文件: 菸酒製造業許可設立申請書(二)。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聲明書。

生產及營運計畫表。

符合環保或非環保列管之證明文件。

備   註: 菸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食用酒精製造業以及非食用酒精製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先完成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

申請產製酒精類者,應檢附經工廠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免辦工廠登記之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者,所稱「免辦工廠登記者」,係指於取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酒)」農地上設立之酒產製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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