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幫賣口罩揪甘心食藥署發1億獎勵金 - 鏡週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爆發武漢肺炎(亦稱新冠肺炎,COVID-19)後,我國第一時間實施口罩實名制,6千4百多家健保藥局配合政策,站在第一線為民眾服務,耐心面對大批的排隊 ... 生活2020.07.1609:57臺北時間藥局幫賣口罩揪甘心 食藥署發1億獎勵金文|謝文哲    攝影|賴智揚疫情爆發初期,6千4百多家健保藥局配合口罩實名制政策,站在第一線為民眾服務。

爆發武漢肺炎(亦稱新冠肺炎,COVID-19)後,我國第一時間實施口罩實名制,6千4百多家健保藥局配合政策,站在第一線為民眾服務,耐心面對大批的排隊人潮。

今(16日)食藥署公布,將針對6千4百多家健保藥局發放新台幣5,000元至30,000元的獎勵金,總金額預計超過1億元。

食藥署表示,針對109年2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表現績優的健保特約藥局,將發給獎勵費用。

只要符合口罩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且按時繳回口罩帳款並依規定銷售者,皆可於109年7月16日(四)至109年7月31日(五)17時,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交至所屬地方藥師公會或藥劑生公會辦理。

符合資格的健保特約藥局,申請時要檢附資料包括:(一)申請書(含領據)、(二)相關工作人員獎勵清冊、(三)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無存摺帳戶須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四)倘為已停歇業之藥局,請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詳情可上食藥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口罩Q&A」→「口罩實名制獎勵金-健保特約藥局申請作業」專區查詢與下載。

食藥署公告獎勵基準: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60%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台幣(下同)5,000元。

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1萬元。

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2萬元。

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3萬元。

更新時間|2020.07.1609:57鏡週刊加入追蹤訂閱下載 加入會員 鏡週刊五歲了!我們正式宣告新的轉變,鏡週刊訂閱制10/5正式上線,讓有價的閱聽成就更多優質文章,並獻上無廣告的閱讀環境,讓您盡情享受15類會員專屬內容,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

更多內容,歡迎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線上閱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