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問 做作 - 張大春的部落格-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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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甲問: 請問: 做和作-->正確的用法答曰:一魚兩吃,貼篇稿子好了。

做作我上小學的時候,國語老師教導過一個分辨「做」和「作」的方法。

張大春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張大春的部落格 部落格全站分類:藝文情報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ug07Mon200612:10 答客問──做作 讀者甲問: 請問:做和作-->正確的用法 答曰:一魚兩吃,貼篇稿子好了。

  做作 我上小學的時候,國語老師教導過一個分辨「做」和「作」的方法。

所為者,如果是個實體可見之物,則用「做」──像「做一張桌子」、「做一把椅子」之類。

如果是抽象意義的東西,就用「作」──像「作想」、「作祟」。

那麼「作文」呢?課表上的「作文課」從來沒寫成「做文課」,所以明明是一篇具體可見的文章,還是要以「抽象意義」想定。

上了中學,換了老師,又有不一樣的說法了。

「做」,就是依據某些材料,製造出另一種實物。

「作」則不一定有具體可見的材料,往往是憑空發明而形成了某一結果。

這樣說似乎比小學時代所學的涵蓋面和解釋力都大一些。

但是也有不盡能通之處。

比方說:我們最常使用的一個詞兒:「做人」。

如果按照中學老師這個說法,則此詞只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健康教育課本第十四章沒說清楚的男女交媾而生子女之意。

那麼我們一般習用的「做人處世」就說不通了。

要說難以分辨,例子實在多得不勝枚舉。

比方說:「作客」還是「做客」?杜甫的〈登高〉:「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

」〈刈稻了咏懷〉:「無家問消息,作客信乾坤。

」可是無論《水滸傳》或者《喻世明言》這些小說裡的提到的相近之詞,都寫成「做客」。

總不能說出外經商就是「做客」,流離不得返鄉就是「作客」罷? 再一說:「作對」有為敵之意,有寫對聯之意,這兩重意義都可以用「做對」取而代之。

這一下問題來了:古書上、慣例上從來沒有把結親寫成「做對」,可是在舊小說《初刻拍案驚奇》裡,也有這樣的句子:「至於婚姻大事,兒女親情,有貪得富的,便是王公貴戚,自甘與團頭作對;有嫌著貧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與甲長聯親。

」那麼為什麼結親之事不能也「做」、「作」兩通呢? 「作賊」,「作弊」、「作案」,一般都可以寫成「做賊」、「做弊」、「做案」,可是「作惡」、「作惡多端」常見,而「做惡」、「做惡多端」似乎不常見,看樣子也不能以行為之良善與否來算計作做兩字之可通用與否。

在較完整的詞典裡你總會找到「做親」這個詞條,意思就是結婚、成親。

可是絕對找不到「做贅」──要男方贅入女方之門,得同「作嫁」一般講「作贅」。

同樣是結婚,差別何以如是? 「作福」是個來歷久遠的字,《書經‧盤庚上》即有:「作福作災,予亦不敢動用非德。

」福可以作,那麼壽可作乎?大約是不成的,小學生倘或把該寫成「做壽」(辦慶生會)的這個詞彙寫成「作壽」,嚴格講究的老師會以筆誤論處,那是這孩子自作自受。

說到了學校裡的教學,我就一肚子火,我們的教學設計似乎很鼓勵老師們把孩子們「逗迷糊了之後」再讓他們以硬背的方式整理出正確使用語言的法則。

比方說:「A作一、B作揖、C作料、D作踐、E作興」上述哪一個詞中「作」字的讀音同「做」? 你不是國文科專業,你傻了。

程度好一點兒的會在A和D之間選一個,程度泛泛的瞎矇範圍就大一點好了,了不起是五分之一的機率。

我跟我家七歲和五歲的小朋友解說「作」和「做」這兩個字的時候,是先告訴他們:這兩個字都各有十幾個意思,「作」的諸義之中有一個意思是「當做」、有一個意思是「做為」;而「做」的諸義之中有一個意思就是「作」。

這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這兩個先後出現差了將近一兩千年的字早就被相互誤用、混用成一個字了。

我們祇能在個別習見的詞彙裡看見大家常見的用法,語言這事兒沒治,就是多數的武斷。

我區別這兩字的辦法有甚麼過人之處嗎?沒有。

我每一次用字不放心都查一回大辭典。

兩個孩子異口同聲地說:「所以你眼睛壞了。

」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istory 張大春的部落格 istory發表在痞客邦留言(7)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作家部落格此分類上一篇:請問大師?請過馬路! 此分類下一篇:回應讀者甲 上一篇:請問大師?請過馬路! 下一篇:回應讀者甲 歷史上的今天 2009:你怨嘆我?我還怨嘆你呢! 2008:五古一首────復華新村拆遷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夏日窈窕粉順暢 善存3效順暢益生菌養出消化道好環境!「補好菌、養...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作家部落格(717)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0七月(12) 2010六月(8) 2010五月(8) 2010四月(17) 2010三月(3) 2010二月(5) 2010一月(6) 2009十二月(12) 2009十一月(5) 2009十月(7) 2009九月(15) 2009八月(6) 2009七月(10) 2009六月(9) 2009五月(11) 2009四月(19) 2009三月(8) 2009二月(7) 2009一月(14) 2008十二月(15) 2008十一月(6) 2008十月(33) 2008九月(9) 2008八月(10) 2008七月(5) 2008六月(16) 2008五月(17) 2008四月(18) 2008三月(28) 2008二月(11) 2008一月(12) 2007十二月(7) 2007十一月(8) 2007十月(13) 2007九月(8) 2007八月(16) 2007七月(11) 2007六月(17) 2007五月(13) 2007四月(9) 2007三月(13) 2007二月(18) 2007一月(20) 2006十二月(9) 2006十一月(7) 2006十月(10) 2006九月(16) 2006八月(24) 2006七月(24) 2006六月(19) 2006五月(14) 2006四月(8) 2006三月(8) 2006二月(5) 2006一月(1) 2005十二月(6) 2005十一月(12) 2005十月(8) 2005九月(15) 2005八月(13) 2005七月(3)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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