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政治和比較方法@ 大鵬韜略甲子園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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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政治和比較方法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the Comparative Method* ﹝AREND LIJPHART University of Leiden﹞ 許多領域或附屬範圍中,政治科學通常是分開獨立的, ... 大鵬韜略甲子園這裡記錄謝大鵬點點滴滴!也是MichaelHsieh另一公開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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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9171658比較政治和比較方法?國際關係研究比較政治和比較方法   ComparativePoliticsandtheComparativeMethod* ﹝ARENDLIJPHARTUniversityofLeiden﹞   許多領域或附屬範圍中,政治科學通常是分開獨立的,唯有比較政治學除名稱外還有方法。

比較政治學這專有名詞在分析上指的是「為何」(how)而非「如何」(what)。

因為比較政治學不管是明示法及暗示法所關切瞭解的,在學生想法裡都不是很崇高,因此這標題多多少少會造成誤導。

確實,在此領域的許多學生誠如GiovanniSartori所稱「無意識的思考者」-不知道並且未接受邏輯和經驗科學法的指導,即使這些學生精通量化研究技巧。

「無意識思考」毫無疑問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比較法是如此基本、簡單、入門,以致比較政治分析方法學實際上不存在。

就如Sartori指出,另一類極端「過度思考者」,這些人「從標準科學範例導引出來之方法與理論」,兩者同樣不健全。

本篇文章目的是在比較政治學上致力於「自覺思考」,強調比較為政治探討的方法。

本篇將嘗試分析比較法必有的弱點及限制,以及比較法的長處及潛在的可能。

比較政治學在文字上「比較」及「比較法」有眾多的意思,「比較法」定義為基本方法之一,其他方法有試驗、統計、案例研究等,用來建立通用經驗主題。

首先、「比較法」當然是一種方法,不是所謂模糊的象徵,強調某人的研究興趣的一個方便的名稱,也不是一組特別實際議題即ShmuelN.Eisenstadt’s所定義之社會研究比較趨近法上的意思;他說:這名稱指定一種特定的方法並不適切,而是特別強調跨社會、機構、或宏觀的社會面及社會分析。

其次,此處「比較法」定義為基本科學方法之一種,而不是科學方法。

因此範圍比HaroldD.Lasswell心中的意思更狹窄,HaroldD.Lasswell主張「對於任何使用科學方式解決政治現象,這種獨立比較方法的理想似乎為多餘的」,因為這種科學方式是「無法避免的比較」。

同樣,此處的定議不同GabrielA.Almond所提出非常類似而廣議的解釋,GabrielA.Almond也認為與科學方法的比較是一樣的:「在政治科學談比較政治毫無意義,因為,如果它是一種科學,不用說,方式上一定是比較」。

第三、此處「比較法」為在變數中發現經驗關係的一種方法,而不是一種量測的方法。

這兩種方法應明確區隔。

後者即Kalleberg在討論「比較邏輯」所認為,他定義「比較法」為「一種量測的形態」;比較即「非計量的順序」或「順序量測」。

同樣,Sartori在描述「自覺思考者」為「一個人瞭解沒有溫度計時,仍能想辦法以熱及冷,更熱及更冷等簡單方式說出」時,他正思考字面上的量測、順序(或比較)、基本的度量等名稱。

在找出變數間的關係前,量測變數這個步驟是重要的作法,這篇文章所引用的「比較法」這名稱是這些步驟的第二項。

最後,要明確區別「方法」與「技巧」。

「比較法」是一種寬廣的量計、通用的方法,而不是一種狹窄、特殊的技巧。

以此性質,GunnarHeckscher小心地指為「比較的方法(或至少稱為程序)」,而WalterGoldschmid較偏向「比較趨近」這名稱,因為「稱其為方法卻缺乏準確性」。

「比較法」或許可想像為一種基本的研究策略,如此在隨後的討論會更明確。

       TheExperimental,Statistical,andComparativeMethods 實驗、統計及比較法   如果與其他兩種基本的研究策略比較及對比,「比較法」的性質將更容易瞭解:其他兩種是指:在NeilJ.Smelser’s例子後,實驗法及統計法。

所有這些方法(及某些案例法型態)主要在科學上的闡述,包含兩個基本元素:(1)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間建立通用的經驗關係,(2)其他變數都可以控制,即為常數。

這兩個基本元素不可分割:除非其他變數的影響可以控制,不然無法卻定這種關係是正確的。

「其他情形若均相同」這條件對於經驗通用化非常重要。

實驗法,其最簡單形態即使用兩對照組,一組(實驗組)曝露在刺激下,而控制組不接受刺激。

兩組相比較,其間差異可歸諸於刺激。

如此就可以知道兩變數間的關係,重要的就是確定沒有其他變數參與其中。

因為兩組所有考量面除了一點外都是相同。

相等—指的是條件確實均相同,可以隨機化程序達成。

在科學的解釋上,實驗法是最理想的方法,不幸的是,因為實際及道德上阻礙,很少能在政治科學上使用。

        對實驗法的選擇可歸類為統計方法,它需要有經驗的操縱概念去觀察資料一不可能如同在實驗設計階段中操縱的情形一經由實驗性的變化發覺可以掌控的相關資訊以便處理問題。

例如…當一個人想要瞭解參與政治並同時達到教育的水準之間的關係時,應該掌握到年齡的影響,因為年輕的一代比年老一代能接受更多的教育,我們可以區分不同年齡層加以觀查而獲得證明,保羅F.Lazarsfeld指出:「經過去經驗法則的研究調查可以發現,當一個人面對這兩種不同的關係時可以立刻運用交叉列表法來考量更深層的關係。

」這是一種基本的研究程序。

     統計方法與實驗方法比較相似,就像歐尼斯特所強調:"運用這種程序,並著重於可信度的法律條文,針對主題內容提出細節的問題。

統計方法具有重要的邏輯功能,但不像實驗方法可以處理管制上的問題,統計方法無法控制全盤的變量。

嚴格說,實驗方法雖然不能週全的處理管制問題,但是可以提供與邏輯較為相近的證明。

至於統計方法,所表示的是「相似而非相等於實驗方法」,誠如保羅F.Lazarsfeld所言:實驗方法是經由統計方法的特定形式組合而成,這種說法值得商榷,除非實驗方法具備強力可用的格式,否則難以說服。

     依Nagel闡述的比較方法在邏輯上與實驗方法相似。

比較方法與統計方法除了精密數據必須經過有系統的掌握差異外,其餘大致相同,比較方法無法對於可信的精密數字以列表方式加以詳細的分析。

事實上兩者並無明確的界定,完全依據數據大小,因此兩者適度整合有其必要性。

另外,就國家政治制度而言,比較方法的運用上同樣須要數據比較的研究,以符實用。

     就有利的觀點與科學詢問的選擇方法而言,SamuelH.DeerandHarryEckstein提出:社會科學是否等於自然科學實驗?社會科學的比較方法替代自然科學的試驗是否適切?這個答案是「比較方法不等於實驗方法。

」唯一是比較方法有其限制,而不是完全無用,比較政治的思考者應該認知比較方法的限制,同時瞭解如何掌握比較方法的運用可能性。

     TheComparativeMethod:WeaknessesandStrengths 比較方法一弱點與優點      比較方法面對的主要問題簡單的說:就是變量與數據。

這兩個問題密切相互關聯。

前者對社會科學研究來說較為普遍,不管是特定方法的運用或實際上的問題,後者對比較方法來說處理上更為困難。

兩個建議可以減少問題的存在。

首先,使用統計方法(或實驗方法)而不用比較方法;但是當時間不夠、能力和財政資源不足時,這種情況可以優先運用比較方法。

     另外一種「國家研究」比較型式,運用比較方法較統計方法有利。

SteinRokkan對兩者差異分析如下:一種「大膽假設」----與結構性的相互關係有關,數據受到限制,可以運用比較方法;另外一種是「迷你複製」的計畫----運用已知且合理的其他國家與文化的背景資料命題完成實驗,這種情況可利用比較方法;如果「命題」的焦點出現在獨立或個體的單元上有所疑問時,可以運用統計方法完成分析。

     第二種一般公認為荒謬而危險的比較方法:嚴重的否定研究成果的荒謬,比較方法不應該陷入仿如JohanGaltung所稱「傳統的引用與例證的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的領域裏應與假定相結合,並且拋棄已知的非常軌假定,並選擇制度化、及著重於可能性高、不是普遍性及一般性的科學研究。

統計方法是應用於分析較大的藍圖,及比較分析較精細的案子,甚至於模糊隴統的大案子而獲得答案(統計方法甚至可以尋獲十個以下案子的答案,但是對比較分析顯然較為困難);因此必須接受假定的概念,因為我們可以獲得足夠的數據印證這個假定的不存在,而且很快的獲得相反的證明。

  經過以上的介紹說明後,現在要探討如何運用比較方法以減少「諸多變量」的數據問題,以下可概分四部份加以說明: (1)儘可能增加研究案的數量 (2)減少正確的分析空間 (3)著重於研究案的「比較分析」 (4)將重點集中在主要變化上作比較分析      這種比較方法得形式正如JohnStuartMill所描述:「不同的比較方法」、「附隨的變化」,--不同研究案例反應不同的現像,「伴隨變化」的方法是一項老練的版本,可以觀察在運作變量間存在或不存在之差別的替代方法,但是其他因素必須保持常數。

套一句Millar的話:「從附隨變化可以保證其因果關係,但是必須以不同的方法加以證明」      Millar(Durkheim認同)的附隨變化之方法不能運用在社會科學,因為太多的研究案例無法獲得解答,即使應用在政治科學也同樣豪無概念,這些目標須要極精確的科學標準一誠如…Sartori所言:「過度思考者」,但是有一點值得重視--尋找比較的研究案例,應該儘可能接近標準化。

     比較方法的研究領域在政府部門運用上較為基本與普遍,由其RoyC.Macridis認為如果研究的領域包含政治與非政治的特性時,其研究領域的概念及政治過程自有其價質性存在,而非一般的背景輪廓。

DankwartA.Rustow宣稱:比較法是一種優質的研究方法,是研究員所調查的結果傳達眾人,不是承襲即有的設定目標,這一點值的觀切。

     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有82個國家裏出現54個不同的社會及文化,BruceM.Russett發現這些不同的社會文化相似的國家族群,由於地區相近,展現出比較法的不具實在性,比較政治的重要性在於:(1)研究地區符合比較政治的需求,對表較方法較有助益(2)研究地區儘可能建立決定性需求的管制(研究國家大小不限)。

     不同的時間比較相似的單位,比起相同的時間比較兩個(或以上)不相似的單位可提供較有利的答案與便利管制,除非國家的政治制度本身具備分析與比較的條件,並可加強國際間(可提供一些相似國家的特性之便)比較法來代替國家間比較法。

  TheComparativeMethodandtheCaseStudyMethod 比較方法與案例研究法      比較方法的討論沒有案例研究法考慮週全,統計方法可以應用在許多研究案、比較法僅能運用在相關的比較案例(至少兩案)、案例研究法應該與比較法接近而且相關(有時與統計法相關),有的案例研究法甚至被認為是比較法中暗示之一部份。

案例研究法的優點是集中於單個研究案,甚至於當調查者的研究資源受到限制,案例研究法有少許的曖昧,而且科學乃是一種歸納的驅動,而且單一案例研究並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歸納邏輯。

案例研究法對於普遍未決議題與政治科學的理論建立有重大貢獻。

以下提供六種案例研究法的型式,任何單一且獨特的案例均適合的理想模式:   (1)Atheoretical案例研究 (2)說明的研究案例 (3)假設性的推理的案例研究 (4)理論確認的案例研究 (5)理論不確定的案例研究 (6)違反常規的案例研究 說明— (1)Atheoretical案例研究—屬於傳統單一個國家或單一案例分析 (2)說明的研究案例—在某一方向上與Atheoretical案例研究極為相似,因為興趣作選擇性的分析,而不是一般理論性的公式化模式。

(3)假設性推理的案例研究—起初多少有些模糊概念的可能性假設,同時在許多案例中意圖以有系統的模式定義「假定」,以獲得實驗結果。

他們的目標是在某些尚無理論存在領域中去研究理論歸納。

如果這些研究案能運用一種特定的實驗法,其中具有相當的趣味性的分析存在,這個研究案可能特別有價質。

(4)理論確認的案例研究—對於未確定的議題受到知識的限制之研究案。

(5)理論不確定的案例研究—僅適用於對歸納研究到達瓶頸。

(6)違反常規的案例研究—從脫離歸納方法的建立著手,以有次序性的選擇以表示為何這個研究案是非違反常規。

     以上六種研究模型以第三及第六種模式對理論研究法較有價質性。

比較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有其主要缺點。

主要是因為這些方法有其不可避免的限制,比較政治對研究者的研究領域來說,要運用這些研究方法以降低他們的弱點,並承襲地域的強力點,確實是一項嚴厲的挑戰。

因此,他們可以多加利用科學政治的詢問工具,以彌補研究方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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