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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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 ... 官等, 官階, 職務, 階級章圖示(肩章,海軍:袖章+肩章), 停年.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語言 監視 編輯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目次 1歷史 1.1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1.2北洋政府時期 1.3國民政府時期 1.4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迄今 2階級 2.1軍官 2.2士官 2.3士兵 3已停用階級章 3.1軍官 3.2士官與士兵 4參見 5腳註 6外部連結 歷史編輯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

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參照八旗的等級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軍官分三等九級:都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協三級(額外軍官不列官等)[2]。

軍士(即今「士官」)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

士兵分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軍佐(即今後勤軍官,或稱「業科」)以專業區分,各專業設立的等級不同。

如軍需、軍醫等專業設副都統以下三等八級,司書生、司號官設副軍校以下一等二級。

海軍軍階冠以「海軍」字樣,軍官分為三等九級,與陸軍相同。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編輯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

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士官和士兵均改為二級: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額外軍官 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額外軍官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北洋政府時期編輯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三等,各官等又分上、中、少三級(額外軍官改稱准尉)。

軍士同清末新軍,分為: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軍佐均冠以專業名稱: 第一等最高階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監」,相當於少將。

第二等稱「正」,相當於校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經理上校」的「一等軍需正」。

第三等只冠以專業名稱,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軍醫中尉」的「二等軍醫」。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再公布《海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官、准尉、軍士與陸軍相同。

士兵在三等兵以下設有一等練兵、二等練兵。

軍佐冠以專業名稱: 第一等最高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主監」,相當於少將。

第二等稱「監」,相當於校官,分為大、中、少三級。

第三等稱「官」,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

國民政府時期編輯 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起初沿用了北洋時期的軍階制度。

1931年4月國民政府公佈了《陸空軍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軍佐改用與兵科相同的三等九級名稱。

軍士、士兵同前制。

明確設立了空軍軍階等級。

1935年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官制表》、《陸海空軍士兵等級表》,重新制定陸、海、空軍軍階等級: 軍官和軍佐冠以所屬軍種。

三軍軍佐均分為監、正、佐三等,相當於將、校、尉: 「監」分為總監、監,相當於中將、少將。

正、佐均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相當於校、尉的上、中、少三級。

軍佐以專業名稱加以區分,如:相當於現今「海軍軍醫上校」的「海軍一等軍醫正」。

軍士除空軍機械、通信、攝影、測候等專業的軍士分為一等軍士、二等軍士、三等軍士,其餘與前制相同。

1935年3月,國民政府區分上將為特級[3]、一級[4]、二級。

特級上將從設立至2000年廢除,僅授予1935年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將10名、海軍一級上將1名,除了蔣中正嫡系的何應欽、陳誠,其餘皆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勢力[5]。

1936年起,由於上將員額有限,合於晉升二級上將規定的陸軍中將,可以加上將銜[6],其服制同二級上將、領中將最高額薪俸,且二級上將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雖然1970年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廢止《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時,立法委員蔣肇周曾說:「這個條例在臺灣事實上沒有施行過。

」[7]但事實上1949年後在臺灣也曾經施行,例如1954年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於任內病逝,彭孟緝於代理總長期間,國防部公文稿的落款是「全銜 彭○○」[8],同時各軍總部呈報國防部的公文受文者則是「兼代參謀總長彭陸軍上將銜」[9],直到1955年6月真除參謀總長之後,才使用「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的頭銜。

國民政府也多次以陸軍上將階配合勳章贈與友邦政要[10],以示友好。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迄今編輯 1956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統一三軍官制,廢除海軍代將階級,不再區分軍官、軍佐,軍士改稱士官,增設士官長(軍士長)階級[11]。

另,日文「士官」一詞,即是中文「軍官」之意。

1980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廢除准尉階級[12]。

2000年廢除特級上將[13]。

國府遷臺後,只有下列幾種職位的將領晉任一級上將: 為數最多的是職掌國軍軍令權責的參謀總長,1972年以後,只有擔任此職位的將領能晉升一級上將。

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的總統府戰略顧問。

其他還有總統府參軍長、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等[5]。

2013年起,因應《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實施,參謀總長在承平時期不能晉升一級上將。

階級編輯 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官階、階級圖示與停年: 軍官編輯 國軍軍官階級 官等 官階 職務 階級章圖示(肩章,海軍:袖章+肩章) 停年 陸軍 海軍 海軍陸戰隊 空軍 將官 特級上將 大元帥等級軍階,首次出現在1935年3月30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特級上將授任條例」,規定特級上將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因「不合時宜」,已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

歷史上僅曾授予蔣中正一人。

 (各軍種通用) 一級上將 參謀總長(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總統府戰略顧問,中華民國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是目前中華民國國軍唯一沒有「服現役限制」及「除役年齡」的軍階。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

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無人受此軍階   無年限 二級上將 參見:上將§ 中華民國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5年 中將 主要擔任國防部次長、副參謀總長、參謀次長、陸軍副司令、海軍副司令、空軍副司令、憲兵指揮官、後備指揮官、陸軍參謀長、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國防大學副校長、軍團(戰區)指揮部指揮官、防衛指揮部指揮官、軍團副指揮官、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指揮官、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一副指揮官。

        5年 少將 主要擔任國防部各直屬單位高階主官(主管)、各軍團(戰區)、防衛指揮部副指揮官、憲兵副指揮官、後備副指揮官、陸軍副參謀長、海軍副參謀長、空軍副參謀長、陸軍聯兵旅長、海軍艦隊指揮部副指揮官、艦隊指揮部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陸戰隊指揮部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主任、海軍艦隊長、空軍作戰指揮部第二副指揮官、正副聯隊長、軍醫院院長和軍校校長等職。

        6年[14]校官 上校 陸軍中主要擔任聯兵旅副旅長、參謀主任、政戰主任、步兵旅正、副旅長或群指揮官等職務、海軍為艦隊指揮部副參謀長、艦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陸戰隊指揮部副參謀長、陸戰隊指揮部政戰副主任、一級艦艦長;在空軍為副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或相等層級的職務。

        6年[14]中校 陸軍營長、群部副指揮官、政戰處長、參謀主任或高司單位參謀;海軍二級艦艦長;空軍中隊長。

        4年 少校 陸軍副營長、營參謀主任、營輔導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連長;海軍三級艦艦長;空軍分隊長、防空連連長。

        4年 尉官 上尉 陸軍連長、本部連(旅部連、群部連、營部連)或專業連隊副連長、連輔導長、排長。

        4年 中尉 陸軍副連長、連輔導長或排(組)長或專業連隊的副排(組)長職務。

        3年 少尉 連輔導長、正、副排(組)長,少數則因學歷、專長等因素成為參謀或特種官科軍官(如醫療官、財務官、資訊官、政戰官等)、也是義務役役男所能擔任的最高軍階、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的役男、可參加預官考試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1-2年 士官編輯 國軍現行士官階級 官等 官階 職務 階級章圖示(肩章,海軍士官長:袖章+肩章;海軍上士、中士、下士:臂章) 停年 士官 一等士官長 總士官長、各司令部士官督導長、旅級士官督導長、群級士官督導長、營級士官督導長、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二等士官長 營級士官督導長、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3年 三等士官長 連級士官督導長或各級參謀。

         3年 上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代理士官督導長與副排長    (資深上士階級為黃色)      3年 中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          2年 下士 班長(砲兵為砲長、裝甲兵為車長)或副班長(砲兵為副炮長、裝甲兵為副車長),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階之一。

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士官基礎教育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1-2年 士兵編輯 國軍士兵階級 等級 階級章圖示(臂章) 任本級最少時間 士兵 上等兵簡稱上兵,是軍人的職銜,在部隊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資最久的士兵,為士兵階級的最高等級。

在中華民國軍階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滿一年,可以晉升為上等兵;且由於義務役服役期限於2008年縮短為四個月至一年間,現行部隊中的上等兵皆為志願役。

        限制服役滿10年除役 一等兵士兵的軍階,比二等兵軍階為高。

在軍中,一等兵是新兵經過受訓,完成軍種初階訓練和專業兵科學校訓練後並在部隊留守數月。

中華民國國軍規定二等兵服役滿半年,可晉升為一等兵。

        1年 二等兵是近代國家的軍隊中階級最低的士兵。

新加入軍隊的士兵經過基礎訓練即為二等兵,一般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可以昇為一等兵。

由於全募兵政策的推動,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僅須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因此皆為二等兵結訓。

        6個月 已停用階級章編輯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軍官編輯 將官 校官 尉官 准軍官 特級上將 一級上將 二級上將 中將 少將 代將 上校 中校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准尉  國民革命軍(1929年初)[15]       未設置                國民革命軍(1929-1936)[15]       未設置                國民革命軍(1936-1946)[16]         未設置                中華民國空軍[16] 四個細杆,兩個粗杆       未設置                中華民國海軍[17]                         士官與士兵編輯 士官 士兵 上士 中士 下士 上等兵 一等兵 二等兵  國民革命軍(1929年初)[15]              國民革命軍(1929-1936)[15]              國民革命軍(1936-1946)[18]            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服飾 中華民國軍服腳註編輯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陸軍軍官軍佐官職品目比照文官補官等差表[永久失效連結]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已廢止)。

^未來將在戰時才有。

^5.05.1國軍的一級上將.[2008-10-07].(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01).  ^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已廢止)。

^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報59卷37期0號24頁 ^國防部史政檔案借調閱系統,「為空軍旗幟圖說准予備查希知照由」,1955年3月26日 ^國防部史政檔案借調閱系統,「為檢呈空軍旗幟圖說報請核備」,1955年3月18日 ^尼泊爾總理就職週年紀念,我贈以勳章陸軍上將銜(HTML)(新聞稿).民報社.1946-11-28[2016-06-21].(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5)(中文).尼泊爾國務總理伯達馬塞爾就職週年紀念,我國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長沈宗鏇為慶祝專使,並授該國務總理特種大綬寶鼎勳章,及陸軍上將銜...  該報導顯示,國民政府曾在1932年、1934年、1946年,分別對時任尼泊爾國務總理的賓森塞(1932)、由爵達塞爾(1934)、伯達馬塞爾(1946)三人(後兩者為叔姪關係),贈與一等(特種大綬)寶鼎勳章及陸軍上將銜。

^立法院公報第十七會期第四期.臺北:立法院.1956年5月16日:頁8–20[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16日).  ^立法院公報第六十九卷第五十期.臺北:立法院.1980年6月21日:頁12–34[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16日).  ^廢止「特級上將授任條例」.臺北:總統府公報.2000年11月1日:頁2[2014年1月27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9月30日).  ^14.014.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2014-12-30修正) ^15.015.115.215.3吳尚融.中國百年陸軍軍服1905∼2018.Taiwan,ROC:金剛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18:154.ISBN 978-986-97216-1-5.  ^16.016.1DI.WorldWar2AlliedOfficersRankInsignia.DailyInfographics.15June2015[6May2018].(原始內容存檔於17October2017).  ^Mollo2001,第194頁.sfnerror:notarget:CITEREFMollo2001(help) ^Mollo2001,第192頁.sfnerror:notarget:CITEREFMollo2001(help) 外部連結編輯 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UniformandRankInsignia 國防法規資料庫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華民國國軍軍階&oldid=7319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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