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復健中心介紹 -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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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評估結果需求安排和提供兒童心理治療或親職課程。

... (職能、物理、語言):由各專業治療師評估兒童知覺動作(如:粗動作、細動作、感覺統合、動作靈巧、協調度等…) ... 醫療衛教|醫師專長介紹|兒童復健中心介紹 其他專科/復健醫學部 醫療衛教醫師專長介紹兒童復健中心介紹 復健醫學部 兒童復健中心介紹 更新日期:2020/01/14 兒童復健中心 發展遲緩及早期療育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有關身高、體重、器官體積方面的增加稱為「生長」,而認知、語言溝通、情緒及社會適應等方面的變化、進步與成熟,則稱為「發展」。

有些孩子因為遺傳、生理、環境、意外和其他不明因素,以致出現發展遲緩,這些慢飛天使我們稱之為「發展遲緩兒童」;發展遲緩可能性: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

   面對發展遲緩兒童,我們除了關心及協助外,如何儘早提供早期療育是掌握孩子成長與發展黃金期的關鍵。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之照顧。

希望藉由早期介入,使孩子的發展趨於正常,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

  部分節錄自最新版臺北市社會局早療資源手冊 兒童復健中心提供多樣性及人性化服務 ﹝一﹞、服務內容: 評估﹝早療評估、輔具評估及製作、入學鑑定﹞。

復健治療。

  服務對象﹝18歲以下﹞: 1.注意力不足合併過動(ADHD) 2.自閉症(Autism)與亞斯伯格(ASD) 3.情緒調節困難 4.人際互動技巧不佳 5.學習困難 6.動作協調障礙 7.進食與吞嚥困難 8.語言溝通困難與構音障礙 9.神經肌肉骨骼疾病 10.腦傷後遺症等﹝腦性麻痺、腦外傷……等﹞ 11.感覺統合失調 12.其他發展遲緩   聯合評估流程﹝此評估至少需三個半天﹞ 1.醫師:由復健科、小兒神經科、兒童心智科醫師或其他相關科別醫師進行診斷及檢查,並依個案狀況予以安排抽血、腦波檢查………等。

2.臨床心理師:執行標準化之心智測驗或心理衡鑑,予以衛教相關資訊。

並依評估結果需求安排和提供兒童心理治療或親職課程。

3.專業治療師(職能、物理、語言):由各專業治療師評估兒童知覺動作(如:粗動作、細動作、感覺統合、動作靈巧、協調度等…)和語言發展等表現,說明評估結果,並予以衛教相關資訊。

4.社工師:進行家庭功能評估,提供社會福利或教育等早療資源,通報各縣市早療單位,轉介社區資源單位,提供心理支持。

5.個管師:引導評估流程,並視需求進行個案管理,追蹤後續醫療與安置情況。

6.2個月後領取評估報告。

復健科魏靚華醫師門診時間:星期三下午、星期四晚上。

  注意事項 ★早療聯合門診時間為每星期四上午,不開放民眾自行掛號,需由醫師轉介個管師約診。

★聯合評估當日若因故未到或遲到1小時以上,則需重新安排聯合評估時間。

★請主要照顧者確實填寫相關評估表單,以利早療團隊確實瞭解兒童目前發展情況。

★通報: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本院須將兒童發展遲緩狀況通報其戶籍地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建立檔案管理,並視需要提供和轉介適當服務。

主管機關將善盡保密原則,除考量需進一步為孩子和家長提供適切服務,需將資料轉介給社區服務單位外,在未經家長同意下,不會將資料公開或轉知給無關之第三者。

★諮詢窗口: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院兒童復健中心和社工室   預約聯合評估和就醫資訊→兒童復健中心個管師:02-29307930*1636   早期療育福利和資源訊息→早期療育社工師:02-29307930*1812   相關福利資源 一、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1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已通報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 ﹝2﹞身心障礙兒童: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3﹞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補助項目與標準 ﹝1﹞交通補助費: 兒童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以下簡稱彙整表)所列之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包括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或屬前述治療之認知、感覺統合、親職教育、聽能訓練、視能訓練、視知覺、行為矯正;彙整表所列須自費之療育單位,申請補助項目以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為限。

﹝2﹞療育訓練費: 兒童於下列療育單位接受非健保給付或健保不給付之專業早期療育項目: A.本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之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

B.衛生福利部或各縣(市)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機構及身心障礙機構。

﹝3﹞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3.注意事項 ﹝1﹞本補助不得與以下補助重複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

﹝2﹞申請人最遲須於療育訓練次月起算三個月內,備齊應備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單純構音障礙、注意力缺損、過動症等無發展遲緩證明者無法申請。

4.申請方式:持申請書、補助療育紀錄單、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診斷證明書影本、存摺影本,掛號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1617、2268 傳真:02-27209229 5.相關連結: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566F9FF44242B9&sms=1293504DEC5FD24C&s=1AC410B5D3BA152D 路徑:臺北市社會局【https://dosw.gov.taipei/】→身心障礙者服務→早期療育→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二、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1.補助對象: 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學齡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指    持有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或本府認可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開具之發    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以1年認定之)或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    之,未註記者按評估完成日起1年內認定有效)之兒童。

﹝2﹞未達學齡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療育資源不足地區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資源不足地區為三    芝區、石碇區、平溪區、烏來區、雙溪區、石門區、貢寮區、坪林區、萬里區、八里區、金山    區、瑞芳區、深坑區、鶯歌區等區域。

﹝3﹞已達學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之兒童。

2.補助項目與標準: ﹝1﹞療育訓練費: 兒童至規定之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需全額自費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聽能訓練、認知訓練、行為訓練、心理治療、視知覺治療、感覺統合治療、音樂治療、時制早療訓練、機構日間療育,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

﹝2﹞交通補助費: 兒童至規定之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每次補助交通費新臺幣200元整(同1天於同1處進行2次以上療育,以1次計)。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合併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000元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0元整,經本府安置於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之兒童,其補助標準比照低收入戶。

 3.注意事項: ﹝1﹞本補助不包含門診、評估、掛號、藥品等相關費用。

﹝2﹞本補助不得與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    助」及本府社會局提供之「社區定點療育及到宅療育」重複領取。

﹝3﹞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文到15日內補件辦理;倘未於15日內補件者,已逾申請期限之月    份不予受理。

﹝4﹞本補助同一月份僅受理申請1次,如須申請兩間以上療育單位,同月份之補助費用須合併申    請,已申請過之月份不論補助費用是否已達上限,均不再受理第2次申請。

4.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交通費補助請洽詢: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65、8697 相關連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016   三、教育部補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教育費 1.補助對象與額度 ﹝1﹞每名滿2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幼兒,並連續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園1學期,補助幼兒家長7,500元。

﹝2﹞每名滿2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幼兒,並連續就讀公立幼兒園1學期,補助幼兒家長3,000元。

2.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限內,由家長或監護人檢附資料,向各幼兒園提出申請。

3.洽詢單位: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02-8661-5183 4.相關連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68   四、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學齡兒童入學鑑定安置 1服務對象: ﹝1﹞入幼兒園: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2﹞入小學:年滿六足歲,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學齡兒童。

持有至少一項下列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申請日起算一年內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報告書影本、申請日起算半年內診斷證明書影本。

2.洽詢單位 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346。

入幼兒園: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02-8661-5183分機707。

https://www.eirrc.gov.taipei/cp.aspx?n=7FA573C677B50258 入小學: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23086378分機207 https://www.eirrc.gov.taipei/cp.aspx?n=9BB52E9004FD60C5 3.新北市洽詢單位 新北市教育局幼兒教育科:02-2960-3456分機2844。

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02-8943-2041分機734~738。

  五、巡迴輔導服務 1.服務內容: ﹝1﹞由巡迴輔導團隊(特教老師、治療師、專家學者)與幼兒園老師、教保人員和家長共同合作,討論特殊需求幼兒在日常生活和學習過程中面對的困難、有效的協助方法與策略,並擬定符合兒童需求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2﹞提供幼兒園老師教學輔導策略,視需要示範指導教學操作、學習能力、行為處理及人際溝通等技巧。

﹝3﹞提供家長有關幼兒學習、行為管教、轉銜或緩學方面的諮詢,以及特殊教育、親職教養、醫療或社會福利等相關資訊。

2.洽詢單位 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8661-5183轉706~708、713、717。

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02)8943-2041分機734~738(各分區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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