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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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人須年滿20歲至45歲。

2.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X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RSS 關於臺銀 客服中心 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匯率利率 相關連結 關於臺銀 客服中心 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匯率利率 相關連結 ::: 業務介紹 客戶登入 推薦業務 存款業務 一般存款業務 公庫存款業務 綜合存款業務 優惠存款業務 儲蓄存款種類 放款業務 消費者貸款 企業金融 政策性貸款 外匯業務 進口業務 出口業務 外匯存款業務 出國結匯業務 國際匯款業務 外幣提款機 臺外幣現鈔兌換機 外幣現鈔買賣業務 外幣票據託收業務 外幣收兌處 人民幣業務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 OBU各項業務介紹 OBU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OBU外匯存款辦法 OBU外匯開戶約定書 OBU匯率利率 OBU人民幣業務專區 國內匯兌業務 晶片金融卡業務 晶片金融卡QandA 金融卡雲支付 信用卡業務 行動信用卡業務 信用卡轉換一卡通聯名卡Q&A 信託業務(基金及保管) 信託理財 勞工退休基金 保管業務 代理業務 樂活人生安養信託 珍愛人生安養信託 公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 安養撫育信託 員工持股信託 職工退休金信託 公職人員財產信託 信託業務紛爭處理須知 信託業務投資風險預告 短期票券業務 債券業務 中央公債 債券公告 保管箱業務 電子金融業務 客戶服務 資訊揭露 雙語詞彙查詢 本行受理服務項目及期限表 檔案下載 聘雇人員離職儲金 就學貸款檢核程式下載區 各幣別收盤匯率檔 企金懶人包 金融卡及提款機代碼 提升服務執行計畫 銀行業休假日 臺灣銀行廉政檢舉專線 臺灣銀行檢舉制度專區 ATM訊息代號查詢 性騷擾防制專區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 收費標準 新臺幣存款 國內匯款 保管箱業務 一般外匯 國際金融(OBU)外匯 一般貸款 消費者貸款 電子金融 黃金存摺及黃金撲滿 票券清算交割 中央登錄債券 信用卡 VISA金融卡 海關稅費(臨櫃扣繳交易) 國際金融(OBU)貴金屬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手續費 採購資訊 採購簡介 前言 承作對象 承作項目 承辦單位 洽辦方式 本行採購部代辦採購之好處 廠商參加投標程序 法令依據 共同供應契約 簡介 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服務電話 歷史商品查詢 表格資料 共同供應契約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格式 公告事項 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注意事項 招標資訊 其他 座談會會議紀錄 服務電話 招標資訊 服務費率表 表格資料 公保服務 最新消息 業務簡介 保險種類 公教人員保險 退休人員保險 公保相關法規 保險俸(薪)額標準表 公教標準表 簡荐委(雇)標準表 金融保險及經濟部所屬事業表 私校教職表 原省營事業表 交通事業表 公教人員保險統計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財務概況 準備金運用概況 現金給付 性別統計資料 公保統計年刊 保險權利義務 公開資訊 公保個資檔案公開 準備金管理及運用 準備金投資政策書 服務據點 表格資料 檔案下載 Q&A專區 報送實務作業 要保業務報送作業 現金給付報送作業 座談會網路報名 服務滿意度調查 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 代發超額年金專區 CPI年金調整專區 關稅配額 簡介 關稅配額 簡介 配額類別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標售 ECA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紐西蘭) 申請書及表格 配額相關國家 作業流程 核配資訊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 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核配結果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 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 代處理標售物品 貴金屬商品 其他 財務資訊 臺銀年報 110年年報 109年年報 108年年報 107年年報 106年年報 105年年報 104年年報 103年年報 102年年報 101年年報 100年年報 99年年報 98年年報 97年年報 96年年報 95年年報 94年年報 93年年報 92年年報 91年年報 90年年報 金融指標 國內經濟金融指標 國際經濟金融指標 中國大陸經濟金融指標 臺銀刊物 法拍資訊 土地標售 標售公告 標售結果 房地出租 房屋出租 土地出租 空地出租作停車場 公開標(招)租 認識鈔券 新臺幣鈔券介紹 偽鈔辨識--新臺幣 「舊臺幣」與「舊版新臺幣」說明 紀念幣簡介 民國81年前發售之紀念幣 民國81年後發售之紀念幣 相關規定事項 (舊)台幣介紹 紓困專區 前置協商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業務簡介 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或立案之事業,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個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一)個人條件1.負責人須年滿20歲至45歲。

2.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負責人非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並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3.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二)事業體條件1.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或立案之事業。

2.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5年。

3.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仍須符合「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四條前二款之規定。

  額度: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最高為新臺幣400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最高為新臺幣1200萬元。

  利息補貼: 自111年1月1日起申請之「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案件,得享有貸款全額、最長5年之利息補貼。

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借款期限:(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二)資本性支出1.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2.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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