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末條體例之補充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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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法制處聯絡人:法規會-上稿. 法規末條體例之補充. 一、制定時,自公布日施行;部分條文修正時,另定施行日期:. △國史館組織條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制處 :::網站導覽回單位首頁聯絡我們回教育部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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