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須知_便民服務 - 中心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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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爭議性之疾病,如:性病、愛滋病、性侵害等患者,於門診、住院時,皆不得公開病患病情,且需提供獨立的病房使用,並不得公開貼示標籤(感染管制標示除外)。

當病人 ... 首頁 /便民服務 /就醫須知 /詳細內容 便民服務 就醫指南 就醫須知 電子病歷 就醫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權利】 一、不分年齡、性別、性向、生理狀態或殘障、種族、宗教、文化、國籍及社經地位,每位病人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若您對服務資訊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

二、您可以知道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及用藥諮詢。

三、您可以了解資訊並自主決定接受或拒絶醫師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或人體試驗。

四、依病情需要,您可以獲得應有專業醫療待遇。

五、您可以自費影印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疾病摘要等資料。

六、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權保障,也希望尊重醫事專業人員。

七、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 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可以向志工服務台及各護理站諮詢並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份瞭解病人之意願。

【上述表單如有需要請洽各病房護理站或1樓志工服務台】 【病人的責任】 一、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服用中的藥物(含中藥)或健康食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二、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

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本院非常鼓勵您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三、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四、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資料或診斷證明。

五、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及出入口10公尺範圍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六、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獲得醫師允許,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相關事宜。

七、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工組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本院對住院病人權利維護作法】 一、病人資料維護 (一)病人姓名、身分、特徵、照片…等資料取得需經當事人簽字同意,不得對外公開、討論。

(二)無法確定對方與當事人之關係,不會在電話中回答有關病情與用藥內容。

(三)護理站病人個人資料不顯示診斷名稱。

(四)病床床頭卡不呈現診斷名稱。

二、紀錄之維護:所有病歷醫療紀錄資料 如因教學需要得以借閱,但未經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非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病歷交由工作人員傳送。

住院病人或家屬如需影印醫療紀錄資料,須依醫院作業程序辦理。

診斷書應交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醫療照護之維護 檢查或治療需先告知說明,遇有臨床教學研究需要,應徵得當事人同意並填妥同意書。

依病人性別安排床位,不可男女病人同住一間,一等親及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在此限。

檢查或治療過程中應給予適當屏障,以維護病人隱私,且應有第三者在旁協助。

送檢途中應注意病人保暖並給予適當披覆,以維護病人之安全和隱私。

交班或查房討論病情輕聲細語,以維護病人隱私。

病情告知宜慎選場所與管制相關人員。

媒體不得進入病房採訪、照相,如有需要應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通知相關單位。

個人電腦密碼不得隨意借他人使用,離開終端機前應關閉個人密碼。

提供獨立看診空間,任何檢查提供適當的保護及隱密場所,並管制非家屬人員在場,以維護病患的隱私。

因內診需拉開病人衣服時,會注意衣服拉開高度,避免身體過度暴露;男醫師進行女病人內診時,須先徵得病人同意並安排女性護理人員跟診。

設置獨立之更衣室供病患檢查前換穿本院提供之檢查服,例如:放射科、手術室等。

執行醫療相關行為時,若會暴露病患身體部位,於個人病房應將房門鎖上,二人及多人病房,則需將床邊隔簾拉上再進行,以維護病人隱私。

對於有爭議性之疾病,如:性病、愛滋病、性侵害等患者,於門診、住院時,皆不得公開病患病情,且需提供獨立的病房使用,並不得公開貼示標籤(感染管制標示除外)。

當病人要求「拒絕訪客」時,醫護人員應予以保護,並婉拒訪客。

四、本規定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公布之。

  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我們的本份,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您可以告知公關組或來函;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言,您可以向醫院提出申訴並獲得合宜的處理。

【本院申訴管道】 1.申訴專線:27510221轉5032公關組或3011社工組 2.E-mail:[email protected] 3.醫院網站:進入首頁右上角「聯絡及建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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