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年台上字第1372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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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年台上字第137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50 年07 月07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77 年民事部分)第622、630 頁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50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 裁判字號: 50年台上字第1372號 裁判日期: 民國50年07月07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77年民事部分)第622、630頁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50年~51年)第323-325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87年民事部分)第681、690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92年民事部分)第656、664頁中華民國裁判類編-民事法(六)第740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16-94年民事部分)第595、602頁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民國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595-596頁 相關法條: 票據法第12、30條 要旨: 背書為票據轉讓方法之一種,上訴人於系爭支票背面簽名蓋章,既經標明 連帶保證字樣,是否係依背書而轉讓系爭支票與被上訴人,已屬不無疑義 ,況匯票關於保證之規定,對於支票不在準用之列,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 未規定之事項者,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而非絕對不生通常法律上之效力 ,惟所生通常法律效力之關係如何,在審理事實之法院,仍應調查認定, 方足資為判斷。

編註:1.本則判例,依據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108年7月4日 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2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 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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