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103.06.27)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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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前項容器內之危害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 ... News SearchLaws ChineseVersion News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103.06.27) English 檔案下載: 15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0409.docx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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