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殮房 - 香港的殯儀服務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協助閣下辦理領取遺體手續,請注意下列事項:. 1.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 ... 香港的殯儀服務 香港今天的殯儀服務   關於我們     殯儀研究     ★「圓滿人生」-自我計劃     分析-殮葬用地缺乏的因素及影響     了解-和合石橋頭路新建靈灰安置所及紀念花園     心理輔導部     了解-各醫院/殮房之死者家屬須知     透視-火化爐     聆聽-傑師傅之殯儀解說     訃告     生命轉彎處:自殺者的真實故事(梁錦萍著)     予人以深刻印象的書     聯絡我們     紀念     梁錦萍               了解-各醫院/殮房之死者家屬須知 : 公眾殮房 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法醫科 領回遺體手續  就閣下驟然喪親,本殮房同仁向你及你的家人表示深切慰問。

為協助閣下辦理領取遺體手續,請注意下列事項:  1.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需要進行屍體剖驗的遺體一般最早要於下一個工作天的下午方可領回。

2.已登記之認領人必須親自帶同「領回遺體證明書」正本到公眾殮房辦理領回遺體手續。

辦理領回遺體之辦工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在領回遺體時請小心確認遺體是否與其身份相符,並小心核對附於遺體上識別手帶之死者資料是否正確。

若有需要,你可在親友的陪同下瞻仰遺體,以確定死者的身份。

如有任何疑問請即時提出。

4.請於確認遺體之後方可簽署「領回遺體證明書」下部份的【領回遺體聲明】。

5.遺體長期存放於公眾殮房可能會影響死者容貌;再者,殮房的遺體貯存空間有限,故務請盡早安排領回遺體。

  如有查詢,請聯絡殮房主任 域多利亞公眾殮房  電話:28172026傳真:28184859 葵涌公眾殮房    電話:26125810傳真:24190709 富山公眾殮房    電話:26069333傳真:26911112    辨認遺體人士須知 辨認遺體的程序 1.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你親屬/朋友的死亡個案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呈報。

警務人員會安排你到公眾殮房辨認遺體。

2.辦理辨認遺體的登記時間是任何工作日上午9時至10時。

請依照警方的指示聯同負責死者個案的警務人員於上述時間內到達公眾殮房的接待櫃檯辦理登記手續,並帶同死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和任何有關的醫療記錄(例如:醫院的出院摘要、主診醫生的信件等)。

3.接待櫃檯的殮房職員會要求你填寫表格,提供死者的個人資料作登記用途,並會詢問你會將遺體土葬或火化。

如欲將死者遺體交由政府代為收殮,請通知殮房職員。

4.登記後,請等候與法醫科醫生會見。

5.會見期間,法醫科醫生會向你詢問死者的病歷和臨终情況。

6.如欲申請豁免屍體剖驗,你必須在會見時通知法醫科醫生。

進行屍體剖驗與否,裁決權在於死因裁判官。

一般來說,如醫學上的死因或死亡情況並不明確,死因裁判官不會豁免屍體剖驗。

如個案顯示屬自然死亡,請提供足夠的醫學文件,以協助法醫科醫生就死者醫學上的死因作出意見供死因裁判官考慮。

如果你想就死因裁判官批准屍體剖驗之裁決提出反對/申訴,請聯絡死因裁判法庭以便作出安排。

(地址: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0樓;電話:28866870)。

7.如遺體需進行剖驗,而你欲保留死者所穿衣物,請在會見時通知殮房主任,否則殮房會處置有關衣物。

8.如遺體需運離本港,請通知殮房主任。

9.如遺體需進行剖驗,你有權由註冊醫生代表旁觀屍體剖驗過程。

如你認為有此需要,請在會見時通知法醫科醫生有關要求。

10.會見結束後,你需要正式辨認遺體,並會獲發一份「領取殮葬文件證明書」及一份「領取遺體證明書」,以供日後領取殮葬所需文件(見11段)及領回遺體之用。

該等證明書務須妥為保存。

    領取殮葬所需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之事宜 11.辦理遺體殮葬需要一份由死因裁判官簽發的「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俗稱「葬紙」)。

該文件經從死因裁判法庭帶回公眾殮房後,通常可於下一工作日的下午3時後在公眾殮房的接待櫃檯領取。

你或獲你書面授權之人士須帶同在辨認遺體時獲發的「領取殮葬文件證明書」正本前往領取。

12.「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的死亡登記紀錄內一項記項的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是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負責簽發的。

對於已向死因裁判官呈報之死亡個案,該文件須經死因裁判法庭裁決死因後方可簽發。

所有與簽發該文件有關之事宜,請直接向生死登記總處查詢(地址: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電話:28672784)。

【備註:該文件(「死亡證」)並不需要用於辦理遺體殮葬事宜上】 13.如有特別理由需要文件證明死者死亡的事實,你亦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一份「死亡事實證明書」(地址:香港西環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0樓;電話:28866870)。

14.《死因裁判官條例》規定,法醫科醫生擬備的屍體剖驗報告須直接提交死因裁判官。

完成屍體剖驗報告所需的時間,取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提供資料和分析/調查報告的情況。

如欲索取屍體剖驗報告的副本,請直接向死因裁判官申請。

  領回遺體的手續 15.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需要進行屍體剖驗的遺體一般最早要於下一個工作天的下午方可領回。

如有需要提早領回遺體,你必須在會見時通知法醫科醫生。

16.遺體長期存放於公眾殮房可能會有損死者容貌;再者,本殮房的遺體貯存空間有限,故務請盡早安排領回遺體。

17.辦理領回遺體的辦公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介時,你必須帶同在辨認遺體時獲發的「領取遺體證明書」正本親身到公眾殮房辦理手續,並於領回遺體後簽署作實。

    其他事項 18.公眾殮房提供的服務全屬免費。

所有殮房職員均為政府僱員,不得接受任何金錢(包括「利是」)或禮物的餽贈,亦不得就你對商營殯儀服務的選擇提供意見。

任何人士如向殮房職員提供利益,可遭檢控。

如發現或察覺任何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行為或有任何人士聲稱需要閣下付出或可以安排閣下提供金錢或禮物以換取公眾殮房的特別安排,優待或方便,請直接向廉政公署舉報(電話:25266366)。

19.下列志願機構均有提供喪親輔導服務,以協助你及你的家人處理親人離世所帶來的哀傷: 善寧會 電話:28681211 網址:www.hospicecare.org.hk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44至148號安泰大廈三樓 贐明會 電話:23616606 網址:www.cccg.org.hk 地址:香港九龍長沙灣麗閣村麗荷樓三樓平台303-305號 20.如對公眾殮房提供的服務有任何疑問、建議或投訴,請利用公眾殮房所設的意見箱或聯絡有關殮房的顧客關係主任: 域多利亞公眾殮房 電話:28172026傳真:28184859 葵涌公眾殮房         電話:26125810傳真:24190709 富山公眾殮房         電話:26069333傳真:26911112 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法醫科(Rev.May.2006) ********** 建議「第一類」屍體死者家屬採取的預防措施 現特此通知,為安全處理屍體起見,建議你應採取以下措施: 對第一類屍體採取的預防措施 盡量避免接觸/處理屍體。

若需要這樣做,則應採取下述的普及性預防措施: 1.在處理屍體時,不可吸煙、飲食或以雙手接觸口部、眼睛或鼻子。

2.避免直接接觸屍體的血液或液體。

3.須確保所有傷口均以防水膠布或敷料包妥。

4.處理屍體時需穿戴用後即棄的手套及防護服/制服。

5.脫去手套或防護服後,必須洗淨雙手。

  RecommendedprecautionsforrelativesofdeadbodiesunderCategory1 Thisistoinformyouthatforsafehandlingofthebody,youareadvisedtoadoptthefollowingprocedures: PrecautionsfordeadbodiesunderCategory1 Thereshouldbeminimalcontact/handlingofthebody.Whenthereisaneedtodoso,universalprecautionsarerecommendedasfollows: 1.Whenhandlingdeadbodies,donotsmoke,eat,drinkandavoidcontactwithyourownmouth,eyesornosewithyourhands. 2.Avoiddirectcontactwithbloodorbodyfluidsfromthebody. 3.Makesurethatanycuts,woundsorabrasionsarecoveredbywaterproofbandagesordressings. 4.Putondisposableglovesandprotectiveclothing/uniformwhenhandlingdeadbodies. 5.Handsmustbewashedafterremovingglovesandprotectiveclothing. ***********  食物環境衞生署FoodandEnvironmentalHygieneDepartment 有關火化用棺木的守則 政府對火化爐排放的廢氣有嚴格管制,以防止造成;空氣污染。

不適當的棺木及/或其內置的物品會影響火化爐的運作,並可能污染空氣。

為避免污染環境,請市民及殯儀業界人士選用棺木時,應避免使用大於高度710毫米/闊度760毫米/長度1980毫米的棺木,棺木表面不要鑲金屬飾物或塑膠物料(如:聚氯乙烯,即PVC)製造的附件,而棺木內亦不宜擺放用金屬或塑膠物料製造的物品或貴重陪葬品。

為確保本署火葬場符合有關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規定,本署懇請市民合作,切實遵守上述火化用棺木的守則。

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則》(第132M章)對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飾物(包括金屬或塑膠裝飾)才把棺木火化。

所有拆除的飾物會被銷毀/棄置。

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組編製(09/06) RulesGoverningCoffinsUsedinCremation Governmentmaintainsstrictcontrolovercrematoremissionstoavoidcausingairpollution.Unsuitablecoffinsand/ortheobjectsinsidethecoffinwillaffecttheoperationofcremators,whichmayresultinairpollution. Inordertoforestallenvironmentalpollution,membersofthepublicandtheundertakersofburialsareadvisedinselectingcoffinstochoosethosewithdimensionsnolargerthan710mminheight/760mminwidth/1980mminlength.Theexternalsurfaceofthecoffinshouldnotbefittedwithmetalornamentsorplastic(e.g.PolyvinylChloride,thatisPVC)attachments.Nometalorplasticobjects,oranyotherexpensivefuneralobjects,shouldbeputintothecoffins. Toensurethatthecrematoriaofourdepartmentcomplywiththerequirementonemissionofairpollutants,weappealforthecooperationofmembersofthepublicincloselyobservingtheaboverulesoncoffinsusedforcremation.Under“RestrictiononCoffins”oftheCremationandGardensofRemembranceRegulation(Cap.132M),thisdepartmentmay,wherewarranted,removealltheornaments(includingmetalorplasticattachments)ontheexternalsurfaceofthecoffinbeforecremation.Alltheremovedornamentswillbedestroyedorotherwisedisposedof. PublishedbyCemeteriesandCrematoriaSection,FoodandEnvironmentalHygieneDepartment(09/06)   *******************************************************************************************************************************************    贊助連結                                                      服務他人乃生命奧祕中最有價值的行為。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