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教育業務,特設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第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 加入資料夾:611,180,475人7,416,798人407人184,516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