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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3年5月28日. 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11000103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九條 ...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 首頁 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司法/院務 名  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3年5月28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11000103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切換選擇法規資訊內容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篇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歷史沿革 制定依據 相關解釋令函 異動說明 提案草案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附表一-法律扶助酬金計付標準表.pdf 附表二-法律扶助酬金計付標準工時表.pdf 附表三-案情繁雜扶助事件表.pdf 修正內容 [修正] 第9條 扶助律師辦理扶助事件合理工作時數超過附表二法律扶助酬金計付標準工 時表者,每超過一小時分會得依扶助律師之申請,酌增零點五個基數,最 高酌增至十個基數。

但辦理附表三案情繁雜扶助事件,最高得酌增至二十 個基數。

前項酬金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之上限。

[附表] 附表二-法律扶助酬金計付標準工時表 附表三-案情繁雜扶助事件表 所有條文 篇章節 非現行法規 × 此連結非現行版本,如需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下方歷史沿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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