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食品標示新制110年上路報你知!豬肉等20項禽畜農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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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10(明)年起中央公告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包括110年1月1日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之豬肉進口,以及公告未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散裝20項農畜禽產品業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台北通 回首頁 下方連結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與交通 聯絡方式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台北通 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新聞稿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食品標示新制110年上路報你知!豬肉等20項禽畜農產散裝食品皆須做好原產地標示   為因應110(明)年起中央公告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包括110年1月1日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之豬肉進口,以及公告未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散裝20項農畜禽產品業者,皆須揭露原產地標示,舉凡使用豬肉製造之食品(包括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均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0月起已全面啟動標示輔導專案,也特別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於6處諮詢點提供業者索取及諮詢,於北市衛生局網站「食品資訊公開專區/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提供電子檔同步提供業者下載使用,呼籲販售完整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業者,皆應及早做好標示,提供更清楚標示、資訊更透明,讓消費者安心自由選購。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現行強制規範所有食品販售(餐飲)業者,販售或供應牛肉原料產品須標示「原產地(國) 」,自110年1月1日起豬肉相關產製品也要比照標示外,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8日公告修正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擴大未具商業或公司登記之販售散裝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農產禽畜產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國)」。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除了豬肉,其餘19項散裝食品也不要忘了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110年起針對標示新制將執行專案稽查,除督促食品販售(餐飲)業者加強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及分區販售揭露原產地資訊外,也會同步確認進貨憑證是否標示屬實,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在法規實施前完成標示。

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民眾及業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或食品標示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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