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子女能否提領餘款? | Money錢雜誌|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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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時雖可授權子女協助管理財產,一旦過世則不具有權利能力。

... 貸款200萬元,存入母親帳戶中,每月提領數萬元,因應日常開銷及償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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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未確定擅動恐造成爭議父母健在時雖可授權子女協助管理財產,一旦過世則不具有權利能力。

儘管目的是為了家用,子女任何一方也不得擅自領用父母財產,以免親族之間難以處理繼承事宜,甚至吃上官司。

案例說明母驟逝孝子提領餘款遭控竊盜K先生大學剛畢業一年,母親卻突然中風,行動不便在家休養,他考慮到弟妹都在外地就學,沒辦法輪流照顧,父親也已過世,只好暫時辭去工作在家照顧母親,並獲母親授權將其名下房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200萬元,存入母親帳戶中,每月提領數萬元,因應日常開銷及償還銀行貸款。

不料K先生日前帶母親到醫院回診,返家途中遭到一輛小客車撞擊,駕駛人肇逃,母親送醫後不治,K先生大腿骨折。

出院後,K先生想到一旦將母親辦理除戶(死亡登記),便沒辦法隨時從銀行提領存款,且急需支付喪葬費用,就先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分多次領取帳戶餘款。

K先生的阿姨聽聞此事,傷心之餘,認為這可能影響K先生弟妹的權益,因而向地檢署告發K先生偽造文書,並提告竊盜罪。

在K先生的母親過世後,相關財產如何處理?難道不能直接依據母親過去囑咐的方式,動用銀行帳戶款項,將後事辦妥?孝順的K先生為了省卻麻煩,在辦理除戶前先到銀行提領母親帳戶的錢,到底有什麼不對?一般人在遇到家中父母過世之後,究竟能否延續父母生前委託或授權同意運用財產的方式,繼續處分父母財產?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因此,雖然K先生的母親生存時,每月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但是K先生母親死亡後,自然人的人格消滅,不再具有權利能力。

人一旦離世財產立刻變遺產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認為,K先生的母親過世,就無從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

換言之,K先生不得再認為自己可以像從前一樣,動用母親的財產,因為母親過世後,這些財產都已經變成遺產,要用處理遺產的規定與方式看待。

金玉瑩指出,K先生應在母親過世一個月內,持自己的身分證、印章,以及母親的死亡證明正本、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至K先生母親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他與弟弟、妹妹等繼承人才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動用母親帳戶內的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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