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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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明:為使報備審查機制更為便利及強化資訊管理,職安署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將採事業單位線上填報,檢查機構線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業務資訊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字級設定: 一、法源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如附表三),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二、陳報方式: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依線上表件填報上傳備查資料後,列印報備書(含案件流水編號)及公文書寄送至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操作步驟如附件)。

三、說明:為使報備審查機制更為便利及強化資訊管理,職安署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將採事業單位線上填報,檢查機構線上審查方式辦理,使事業單位可即時查詢核備狀態及有效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報備情形。

本報備系統將自106年7月1日啟用,事業單位前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者,無須重新報備,惟如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有異動時(如人員變更或離職),則需至該報備系統重新填報報備。

四、異常處理:職安署新建置「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系統,自110年1月4日正式上線,該系統將取代既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並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等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

另為利系統轉換,上開系統將於110年1月1日至1月3日暫停服務。

如尚有其他問題,請洽客服客服專線:02-7735-2809,或洽職安署陳小姐02-89956666轉8347。

客服專線服務時間:週一~週五9:00~12:00、13:00~18:00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0 瀏覽人次:71061 人 top 回首頁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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