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週期中停修- 長庚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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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當學期公告之最新消息期中停修事宜).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十週之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申請方式:.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服務簡介 課程 選課資訊 第十週期中停修 (請留意當學期公告之最新消息期中停修事宜)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十週之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申請方式: 登入線上核簽系統,填寫教務處「期中停修請請單」並傳送。

三、注意事項:  1.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原則。

2.停修課程後,總修讀學分數仍需符合長庚大學學生選課實施辦法第九條,應修學分數下限之限制。

 (除醫學、中醫系外,大三含以下12學分、大四9學分、延畢生及研究生仍有修課學分數即可) 3.停修課程不計成績、常分,但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4.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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