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台內勞字第416670 號函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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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5)台內勞字第41667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75 年06 月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86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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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5)台內勞字第 41667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75年06月25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86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48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38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40-241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50-251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75-276 頁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50-251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民國73年07月30日版) 要  旨: 休息時間應否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疑義 全文內容:一、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 鐘之休息。

該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惟依勞工安全衛 生法第九條所訂有關高溫度、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 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標準中所規定之休息 時間,則應計入實際工作時間內。

二、原適用工廠法而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仍應依本部6 5.03.01台內勞字第六六八六七四號函辦理。

附件: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65年3月1日 台內勞字第668674號 全文內容:工廠法第八條明定成年工人實際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中間休息不包      括在內,前經本部三九、十二、二一、台內勞字第五三九一號代電釋示在      案;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所訂有關高溫度、異常氣壓作業、高架      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標準中      所規定之休息時間則應計入實際工作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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