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049-2332161#3218  *傳  真:049-235059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2978-1397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直轄市、縣(市)轄內辦理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1.發展遲緩兒童: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2.個案通報之年齡:以“通報日”為計算基準,按實足年齡計列;以「0-未滿1歲、1-未滿2歲、2-未滿3歲、3-未滿4歲、4-未滿5歲、5-未滿6歲、6歲以上」分別統計,6歲以上指滿6歲未入小學之個案。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1.按行政區域別分;2.按通報個案之年齡、特殊族群及通報來源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  *資料變革:97年以前通報個案之年齡組按「0-未滿3歲、3-未滿6歲、6歲以上」統計,98年以後按「0-未滿1歲、1-未滿2歲、2-未滿3歲、3-未滿4歲、4-未滿5歲、5-未滿6歲、6歲以上」分別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https://dep.mohw.gov.tw/DOS/lp-2493-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