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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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業經本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 ... 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法令訊息 法規查詢 法規公告 轉知 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 建築管理 解釋函 研擬中法規 即將發佈法規 已發佈法規 室內裝修 綠建築 無障礙 公共安全 危老建築 鑑定 會議紀錄 採購法規 廢止令 ::: 首頁 法令訊息 法規查詢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40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21-04-16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E號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業經本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一、因應本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貯存系統」名詞作為管理對象,為統一用詞,爰修正本公告,將業別六十四(五)名稱修正為貯存系統。

另為因應貯存系統之實務管理需要,修正貯存系統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之範圍。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者於公告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附件參閱。

附件檔案 .pdf 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E號.pdf 更新日期:2021-04-27檔案大小:1174kb 回前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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