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衛生福利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2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2月新聞
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6-12-29
更新時間:106-12-29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2月29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該規定重點為,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標示藥品區隔、保健用途,並標示食用量之醒語。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衛生福利部
膠囊及錠狀以外產品,應標示「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 衛福部提醒本規定於明(107)年1月1日上路,對於法規生效日(107年1 ...
- 2健康食品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3Q:何謂「健康食品」?跟「保健食品」有何不同?
A:雖說只有核准通過的食品可以稱為「健康食品」,並受健康食品法的規範;但是,並非未掛上「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就可以不受健康食品法的規範。
- 4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非屬以上標示法規服務項目,例如廣告、文宣、健康食品、某成分是否屬食品原料、成分翻譯、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等,請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 ...
- 5健康食品Q&A - 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
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凡涉及衛生署公告之保健功效者,則須受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範。換言之,並非將產品名稱換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