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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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組織目. 第10 條. 民政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制度之規劃、行政 ... 七、關於禮制、樂典之行政、紀念典禮及服制之釐訂事項。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組織目 第10條 民政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地方行政制度之規劃、行政組織之釐訂、改進、審核及邊政輔導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之指導、監督及地方自治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事項。

三、關於地方自治之規劃、監督、指導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項。

四、關於地方公共造產之籌劃、監督事項。

五、關於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印信頒發事項。

六、關於紀念日或節日之擬訂,劃一時曆及國徽、國旗之製造、管理事項。

七、關於禮制、樂典之行政、紀念典禮及服制之釐訂事項。

八、關於人民之褒揚、勳獎、撫卹及忠烈祠祀審查、核定事項。

九、關於國葬、公葬及公墓事項。

十、關於孔廟、先哲、先烈祠廟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宗教事務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民俗之改進及地方文獻、志書之審議事項。

十三、關於名勝、古蹟之調查、維護及登記事項。

十四、關於其他民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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