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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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攝取量所含之monacolin K 至少應達四.八毫克,但不得超過十五毫克。

二、所含之citrinin 含量濃度應低於百萬分之二(2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96年12月24日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之紅麴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第一項所稱之紅麴菌(Monascusspp.)應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菌種,並應備有菌種鑑定報告。

第3條 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日攝取量所含之monacolinK至少應達四.八毫克,但不得超過十五毫克。

二、所含之citrinin含量濃度應低於百萬分之二(2ppm)。

第4條 前條第一項規格成分之檢驗方法,應以國內或國際間公認之方法為之。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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