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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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秦王政滅六國的國策就是以韓非的理論為中心思想,可見李斯當初對韓非的忌憚與顧慮其來有自。

思想[編輯]. 儒家起源 ... 韓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本條目介紹的是法家人物韓非。

關於韓非的著作,請見《韓非子》。

韓非後世繪製的韓非肖像出生公元前280年(韓釐王十六年)韓國逝世公元前233年(秦王政十四年)秦國時代戰國時期地區中國哲學學派法家主要領域政治學 受影響於 商鞅、申不害、慎到、李悝、老子、荀子 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產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商鞅、李斯、韓非 法家著作 《李子》 《法經》 《申子》 《慎子》 《商君書》 《韓非子》 本模板:檢視討論編輯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為中國戰國末期韓國的宗室公子,又稱公子非。

思想家,為中國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認為應該要「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目次 1生年 2生平 3思想 3.1儒家起源 3.2道家起源 3.3法家起源 4注釋 5參考文獻 6外部連結 生年[編輯] 有關韓非生平的史料很少。

韓非的出生時期尚存爭議。

錢穆的《先秦諸子系年》認為韓非和李斯是同學,年齡應該相似,由此推定韓非生在韓僖王十五年(公元前 281 {\displaystyle281} 年)前後。

但因他們就讀的並不是義務教育,這種推定不見得準確,比如孔子弟子中有若、子夏、子游、曾子年齡相仿,但只小孔子九歲的子路,比有若、子夏、子游、曾子等都大了三、四十歲。

陳千鈞《韓非新傳》根據韓非子曾與堂谿公談話,堂谿公又曾與公元前 333 {\displaystyle333} 年去世的韓昭侯談話,將韓非的生年前推到韓僖王元年(公元前 295 {\displaystyle295} 年)前後,這樣他才有機會在長大成人後遇到年邁的堂谿公。

[1] 生平[編輯] 韓非為韓國的宗室公子[2]。

在韓非的年代,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小者。

韓非有嚴重口吃,但卻是文筆流暢的優秀作家[3]。

約前255年至前247年間,與同學李斯(後來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師荀子門下學習,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

[4]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5],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約前247年至前234年間,韓非多次上書韓悼惠王與韓王安遊說,皆不為所用。

《孤憤》、《五蠹》[註1]、《顯學》、《難言》等篇著於此時期。

之後《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讓秦王政驚為天人說:「唉,寡人假如能夠見到這個作者並與他往來,就死而無憾了。

」李斯說:「此乃韓非寫的書。

」秦王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

[6] 韓非到秦國後與秦王政對談,秦王政發現韓非本人是個說話斷續不全的結巴後大失所望,對韓非的第一印象極差,便將韓非晾在秦國不多加理會。

李斯深知這位老同學的才華與智慧遠超自己,若韓非受重用自己必然失勢,故害怕秦王政哪天忽然又想重新起用韓非,李斯便與姚賈誣陷韓非,進讒言讓秦王將韓非下獄,李斯又擅自決定在獄中毒死韓非,韓非想要謁見秦王解釋冤情但無法得見,就這樣被害死獄中。

過些時日秦王悔悟,派人去獄中赦免韓非,但為時已晚[7]。

後來,秦王政滅六國的國策就是以韓非的理論為中心思想,可見李斯當初對韓非的忌憚與顧慮其來有自。

[來源請求] 思想[編輯] 儒家起源[編輯]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不大相同,韓非將荀子重視禮法的一端,改為重視「刑名法術」之學,韓非反對儒家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

另外,荀子的尊君思想也影響了韓非,韓非強調君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嚴刑峻法來統御臣民,以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

韓非的正名,則是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獎懲,重賞重罰。

道家起源[編輯]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

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

簡單說,《韓非子》一書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

但韓非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

」君主無為而治,而靠著法律治理一切,在權術上,落實在君王統治上,「無為」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

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

但也有部分學者[誰?]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法家起源[編輯] 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

韓非也是先秦諸子百家史料可證中最後一位子學思想人物。

注釋[編輯] ^「蠹」,拼音:dù,注音:ㄉㄨˋ 參考文獻[編輯] 維基文庫中該作者的作品: 韓非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韓非子 ^張覺.韩非子考论.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2:2.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

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

』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韓非欲自陳,不得見。

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 李憲堂.《大家精要·韓非子》.2009年.  外部連結[編輯]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韓非子》全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白彤東:〈韓非子:第一個現代政治哲學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白彤東:〈韓非子與現代性——一個綱要性的論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哲學中的認識論問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論禪讓:淵源與融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關於用與美的矛盾與合作關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論君術之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論人新說(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韓非的道、天命、聖人論及其缺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詹康:〈回應:韓非的研究挑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規範控制 WorldCatIdentities BIBSYS:90112439 BNF:cb12067873s(data) CALIS:n2004302356 CONOR:258340707 DILA:A018181 FAST:1822708 GND:118545531 HKCAN:9811105258503406 ISNI:0000000121298609 LCCN:n81082486 LNB:000200129 NDL:00417688 NKC:jx20110505003 NLA:36605890 NLC:000145550 NLP:A36194189 NNL:000059626 NTA:140125876 ICCU:SBLV097058 SELIBR:59102 SUDOC:030695376 VIAF:41969338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韩非&oldid=71981635」 分類:​生年不詳前233年逝世新鄭人韓國人物(戰國)春秋戰國作家諸子百家中國法學家中國哲學家中國思想家法家人物中國被毒死人物被處決的哲學家秦朝被處決者秦國被殺害人物隱藏分類:​含有中文的條目含有非中文內容的條目頁面同時使用了collapsiblelist的titlestyle的background和text-align使用受影響於參數的人物信息框含有hCards的條目本地相關圖片與維基數據相同有未列明來源語句的條目缺少主語或者主語不夠具體的語句包含BIBSYS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BN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CALIS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CONOR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DDB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FAST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HKCA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ISNI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NB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K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LA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L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LP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N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TA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B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ELIBR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UDO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VIA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22元素的規範控制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維基語錄維基文庫 其他語言 العربيةمصرىAsturianuБашҡортсаབོད་ཡིགCatalàMìng-dĕ̤ng-ngṳ̄کوردیČeština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فارسیSuomiFrançais贛語GalegoעבריתMagyarItaliano日本語Қазақша한국어LatinaLëtzebuergeschMalagasyМакедонскиNederlandsNorskbokmålਪੰਜਾਬੀ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rpskohrvatski/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SimpleEnglishSlovenščina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ไทย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VolapükWinaray吴语文言Bân-lâm-gú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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