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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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類傳染病:. 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 二、第二類傳染病:. (一)甲種:流行性斑疹傷寒、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傷寒、副傷寒、 炭疽 ... 公告法定傳染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 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伊波 拉病毒出血熱。

二、第二類傳染病: (一)甲種:流行性斑疹傷寒、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傷寒、副傷寒、  炭疽病。

(二)乙種: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開放性肺結核。

三、第三類傳染病: (一)甲種:登革熱、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漢他病毒出血 熱、漢他病毒肺症候群。

(二)乙種:結核病(除開放性肺結核外)、日本腦炎、癩病、德國麻疹、先 天性德國麻症候群、百日咳、猩紅熱、破傷風、恙蟲病、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 腮腺炎、水痘、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 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流行性感冒。

四、第四類傳染病: 其他傳染病或新感染症   計四十種公告法定傳染病。

另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亦屬於公告法定傳染病     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施行細則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防治條例暨施行細則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要點 腸病毒感染重症及腸胃道感染通報及處理流程 未依法通報結核病需受罰 營業衛生輔導要點 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公告(連結疾病管制局)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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