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福利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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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類 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精神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平衡機能障礙、肢體障礙、聽覺障礙、視覺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顏面 ... 進入內容區塊 Toggle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回新北市政府 110-12-07 星期二 18:31 請輸入關鍵字搜尋 認識我們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職掌 聯絡我們 本局服務電話 社福專線 新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福利專區 兒童及少年福利 兒童托育 兒童健康發展/早期療育 身心障礙者福利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含申請、鑑定、手冊換發、英文證明等)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含家庭資源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 社會參與服務(含復康巴士、停車證、樂活大學、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愛心悠遊卡及陪伴卡等) 權益保障 就學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易讀、易懂專區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育兒資訊 公益彩券 公益彩券相關法規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情形季報表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捐)助團體明細 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相關表件 新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委員會議紀錄 新北市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執行情形與成效 形象宣導專區 老人福利 長期照顧服務 婦女福利 性騷擾防治 性騷擾防治專區 連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性騷擾宣導文宣 服務申請及表單 社區發展 志願服務 社會救助 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新北市政府實物銀行方案 新北惜食分享網 人民團體 合作事業 性別主流化專區 訊息公告 焦點新聞 一般公告 裁罰公告 徵才資訊 徵才資訊 錄取公告 宣導圖文 社福影音 公開資訊 社會救濟會報 社會救濟會報徵信錄 專案募款活動 捐贈名冊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及統計 會議紀錄 經費報支專區 公益勸募 八仙粉塵氣爆捐款專案資訊 善款運用情形 實施計畫 管理委員會 1100402太魯閣號翻覆意外案 查詢專區 法規檢索 全國法規資料庫 市府主管法規(新北市主管法規-社政類) 地方政府常用法規(地方政府常用法規-社會類) 兒童及少年福利 兒童托育 兒童健康發展/早期療育 身心障礙者福利 老人福利 長期照顧服務 婦女福利 性騷擾防治 社區發展 志願服務 社會救助 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人民團體 合作事業 社福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 兒童托育 輔具特約廠商查詢 兒童健康發展/早期療育 身心障礙者福利 老人福利 長期照顧服務 婦女福利 社區發展 志願服務 社會救助 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人民團體 合作事業 機構評鑑結果 兒童托育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者福利 兒童少年福利 社會福利機構查詢 兒童托育機構查詢 老人福利機構空位查詢 新北市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查詢 新北市立案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查詢 新北市未立案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查詢 意見交流 市長信箱 局長信箱 局長與民有約 FAQ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專區 >身心障礙者福利 身心障礙者福利 _ FB Plurk Twittet 字級設定: 小字 一般 大字 中央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發佈日期:2018-02-06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詳細內容: ICF介紹    ICF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的簡稱,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正式發表,其前身即為1980年發展的國際損傷、障礙、及殘障分類(ICIDH)。

ICF重新看待「身心障礙」的定義,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提供一套標準化的語言及架構來描述一個人的健康狀態。

  關於ICF新消息 101年7月11日因應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上路,新北市政府特別設置「吾愛(無礙)專線」,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

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下班時間則請由市話直接撥打市民專線1999。

吾愛(無礙)專線:(02)2959-7111、本市境內亦可直撥1999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      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自101年7月11日起正式施行,此一制度採用ICF精神與架構,針對個人「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及參與」、「環境因素」等四大面向進行鑑定,將身心障礙分類由舊制16類改為現制8大類;並加入需求評估機制,透過評估,依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需求,提供適切之福利服務。

  舊制V.S現制   舊制 現制(自101年7月11日起) 名稱 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證明 <正面> <反面> 障礙分類(現制與舊制類別對照表請參閱下方對照表) 16類 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精神障礙、頑性(難治型)癲癇症、平衡機能障礙、肢體障礙、聽覺障礙、視覺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顏面損傷、重要器官失去功能、罕見疾病、染色體異常。

8大類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鑑定工具 我國自行發展(類似b.s碼),約使用20年 以ICF為架構重新建立,包含: 身體功能與結構(b.s碼) 活動參與及環境面向(d.e碼) 鑑定人員 醫師1人 鑑定醫師及功能評估人員,由專業團隊共同進行鑑定 流程 1.於戶籍地區公所申請鑑定。

2.福利需由自行向各窗口申請。

1.開放跨區申請,設籍新北市市民,可至新北市境內任一區公所提出鑑定申請。

2.增加需求評估流程,主動轉介或連結相關服務。

效期 由專科醫師依據專業判斷定期重新鑑定或免重新鑑定(即永久有效) 1.由專科醫師依據專業及臨床經驗判斷效期。

2.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5年 *現制與舊制類別對照表.doc,odt   現制流程 服務流程: 1.區公所領取鑑定表。

2.醫院進行專業團隊鑑定。

3.社政單位進行專業團隊審查。

4.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5.需求評估。

6.家資中心整合資源提供服務及轉介。

  諮詢專線 有關「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需求評估」相關問題,請撥打(02)2959-71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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