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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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9 月24 日公告文號:台內營字第1100813815 號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7 卷181 期預告終止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營建》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內政部公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09-24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公告文號:台內營字第1100813815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7卷181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歷經多 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七月十九日,並自同日施行。

為降低液化石油氣事 故,配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築物之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應設置位置之規定,爰修正本規則建 築設備編第七十八條,增訂建築物應依該辦法留設液化石油氣設備設置空間。

第78條建築物安裝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油裂氣或混合氣等非工業用燃氣 設備,其燃氣供給管路、燃氣器具及供排氣設備等,除應符合燃氣及燃燒 設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

建築物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留設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設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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