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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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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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綜合所得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所規定,綜上,營利事業 ...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者,應由 ...
- 2財政部- 函釋
... 營利事業員工福利委員會舉辦自強活動,員工參加該項活動所取得之實物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 ...
- 3所得稅法§1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法規內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 ...
- 5公司舉辦摸彩活動之獎金或獎品,應否扣繳所得稅? - 財政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電話詢問,舉辦年終尾牙摸彩 ... 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