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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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中将至大校;. (三)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 ... 百度首页 网页 新闻 贴吧 知道 网盘 图片 视频 地图 文库 百科 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百科冷知识 图解百科 秒懂百科 懂啦 秒懂本尊答 秒懂大师说 秒懂看瓦特 秒懂五千年 秒懂全视界 特色百科 数字博物馆 非遗百科 恐龙百科 多肉百科 艺术百科 科学百科 用户 蝌蚪团 热词团 百科校园 分类达人 百科任务 百科商城 知识专题 权威合作 合作模式 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下载百科APP 个人中心 收藏 查看我的收藏 0 有用+1 已投票 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播报 编辑 锁定 讨论 上传视频 特型编辑 中国军事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制定的法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于1988年12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  中文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颁布时间 1988年12月17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 效力级别 军事行政法规 目录 1 法规全文 2 内容解读 ▪ 主要内容 ▪ 颁布意义 3 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法规全文 编辑 播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为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部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是区分警官等级、表明警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官的荣誉。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的设置,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

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按照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将至少将;(二)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中将至大校;(三)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下列单位的现役警官,符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范围的,评定授予警衔:(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总队、院校;(二)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三)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五、评定授予现役警官警衔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首次授予现役警官警衔的批准权限:(一)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二)中校、少校,由公安部部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授予;(三)上尉、中尉、少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第一政治委员,总队长、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警官职务任免权的军、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七、现役警官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一)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和正军职警官警衔晋级,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二)副军职以下警官警衔晋级,按照现役警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

但是,下列警官警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副军职、正师职警官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少将的,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副师职警官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大校的,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正团职警官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正营职警官晋升为中校、副营职警官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少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第一政治委员,总队长、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警官职务任免权的军、师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八、现役警官警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九、现役警官授衔仪式在公布授予警衔命令的同时举行。

授予将官警衔的仪式,由武警总部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同志或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同志前往授衔。

授予校官、尉官警衔的仪式,由武警总部机关、总队、支队、院校和其他军、师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十一、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事项,均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同时,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部分现役警官改任文职干部,由武警总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十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实行士兵警衔制度,在称谓上应与人民解放军有所区别,授予士兵警衔的改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

其他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区分相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警衔制度,由武警总部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内容解读 编辑 播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①警官警衔的含义及等级设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是区分警官等级、表明警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官的荣誉。

现役警官警衔等级的设置,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②现役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按照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现役警官警衔评定授予的范围。

下列单位的现役警官,符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范围的,评定授予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总队、院校;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④首次授予现役警官警衔的批准权限。

上校以上的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中校、少校由公安部长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授予;上尉、中尉、少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第一政治委员、总队长、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警官职务任免权的军、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⑤现役警官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

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和正军职警官警衔晋级,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副军职以下警官警衔晋级,按照现役警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

[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颁布意义 此外,该办法还对现役警官警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警官警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武警部队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士兵警衔的称谓等作出了规定。

[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警衔制度 编辑 播报 1998年3月,武警警衔增设武警上将,为最高警衔。

1999年12月1日起,根据第二次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武警士兵警衔设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和兵(义务兵役制士兵)2等8级,即六至一级士官、上等兵和列兵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设5等18级: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士官六级: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士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服和大檐帽为橄榄绿色,帽徽和领花的主体图案均含有盾牌,这些都是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饰上的区别。

武警警官肩章与解放军军官肩章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肩章两侧没有标识陆海空军军种的彩色饰边。

武警警官领花分武警领花和武警技术领花两种,后者用于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警官。

武警的文职人员按相应级别着将、校、尉警服,佩带文职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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