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與費用損失應如何區別呢? |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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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具憑證如有成本損費混淆入帳,稽徵機關應視其性質審定並轉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 ... 營利事業取具憑證如有成本損費混淆入帳,稽徵機關應視其性質審定並轉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與營業成本,若營利事業混淆入帳,稽徵機關得分別審定並轉正。

該局指出,於查核轄區內某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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