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服務 - 枋寮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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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需轉出加護病房、需特殊醫療設備或手術前(後)須轉床之病患及急診轉住院患者,本院將優先安排床位。

病房選擇與更換.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 ... 醫院沿革 院長的話 遠景使命 組織架構 樓層介紹 交通指引 電話分機 醫療設施 特色醫療 健康管理中心 社區服務 高齡友善服務專區 送餐服務 四癌篩檢時間表 病床使用情形 居家護理所 出院準備服務 糖尿病病友專區 門診時間 就醫注意事項 掛號服務 住院服務 收費標準 資料申請 加護病房探病須知 乳癌篩檢確診流程 自費項目公告 健保自付差額項目 最新消息 意志力戒菸 關懷社會 枋寮之友 枋醫姊姊說故事 left right 住院程序 ♦ 門診住院 門診看診後因病情需要住院者,請至門診掛號櫃檯辦理住院登記,完成後至注射室報到,等候護理站通知入住病房。

♦ 急診住院 急診看診後因病情需要住院者,請家屬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住院登記,等候護理站通知入住病房。

♦ 預約住院 住院者當天請持身分證、健保卡至注射室報到,並於注射室等候護理站通知入住病房。

住院所需文件 身分類別 攜帶文件 一般健保 健保卡及身分證或居留證 榮民或榮民遺眷 健保卡、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身份證 新生兒 父(母)之健保卡 重大傷病患者 健保卡 外籍人士 護照 其他可減免費用者 IC健保卡、相關證明文件 候床需知 1.門診病人辦理住院手續時,若當時即有床位,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若當時無床位,請於等候區休息候床   會或留下聯絡電話,有床位時本院會以電話通知,床位保留4小時,若患者家屬未於床位保留時間內辦理住院手   續或無法聯絡者,恕不保留床位,本院將通知下一位候床患者家屬。

2. 預約住院者,本院會在預約住院當日上午十一點以後電話通知住院,接獲通知後請務必準時報到。

逾時報到或    無法連絡者,恕不保留床位,視同自動放棄。

3. 對需轉出加護病房、需特殊醫療設備或手術前(後)須轉床之病患及急診轉住院患者,本院將優先安排床位。

病房選擇與更換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不同性別之病患不得簽住同一間病房,遇緊急情況或病情需要,經取得患者雙方同意後,不在此限。

兒科及一親等以內親屬擬住同一間雙人房者,亦不受此限。

若健保床滿床,但因治療之需可暫住自費病床,差額由本院自行吸收。

若有健保床即轉入健保床,不可藉故推拒。

外出申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

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

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局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患自行負責。

若欲請假,請向負責之護理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

病友請假外出期間,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若經查獲,健保局規定須自行負擔費用。

病友如要離開病房單位,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手機電話)。

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隔離期間內不得離開病室;多重抗藥性菌株移生或感染之病友,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

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患者,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辦理出院手續 您可依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但您仍要求出院時,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辦理出院手續。

依全民健保局規定,當醫師診斷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費用均自行負責,為維護您的權利,請配合辦理相關出院手續。

經病房事務員或護理人員通知您領取帳單後,請至一樓批價櫃台繳費,並至藥局領取出院帶回之藥物。

如需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或影印X光片,請儘早於前一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以節省您辦理出院的時間。

醫護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告知出院後之照護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盡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若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院方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轉介。

如有任何辦理出院手續疑義,可洽各護理站事務人員。

若您出院後仍有任何的醫療服務需求,請洽病房醫護人員提供有關事宜,包含:照護、安養、約診等相關服務資訊。

本院提供出院(含自動出院病人)之自費救護車服務資訊,請洽護理站。

另本院無提供殯葬服務。

探訪及陪病需知 配合疾病治療需要,訂定訪客探病時間,敬請配合。

為了讓病人獲得充分休息,訪客以二人為限,夜間10時以後各病房單位執行門禁管制措施,訪客請於夜間10時以前離開。

為維護病人與醫院安全,本院實施門禁管制:每日夜間12時至清晨6時,訪客須由急診中心出入,並配合登記。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安寧。

兒童易受細菌感染,如非必要請避免帶兒童來院。

探病時請保持安寧,並遵守時間限制,以免影響病人療養;陪病時請勿在病室內大聲談話、賭博、喝酒;手機請調為震動或小聲談話以維護安寧。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會為您掛上病人手圈,以確保病人辨識安全,請勿任意移除。

為保障您財務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若有必要可交由護理站代為暫時保管。

為提供寧靜之休養環境,請保持病房安靜、清潔。

病室內設有氧氣裝置及中央空調,為維護空氣品質及安全,並遵行菸害防治法,本院全面禁止吸煙。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以自動出院或報警處理。

住院期間,本院為病人準備棉被乙件,家屬需自行準備或可利用本院提供之棉被、枕頭租借服務,有需要者請洽護理站。

為確保用電安全,病房內嚴禁使用電器用品及烹煮食物。

各樓層配膳室備有微波爐、冰箱及電鍋,另病房內設有開飲機可供使用。

若發現病房需清潔、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請告知護理人員。

為了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兼顧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本院手術室、加護病房、急診室、隔離病房、門診診察室與病房區不得採訪、拍照或攝影。

病友、家屬或訪客如欲於本院院內上述區域(含病房內)拍照或攝影,應先告知所在區域之本院護理站人員,經本院同意後始得為之。

另具有「重大傷病」身份者,依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請攜帶重大傷病卡或重大傷病證明單,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期間內向所屬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請主治醫師填寫傷病名稱後,備妥身分證,至一樓職業醫學中心辦理;若為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者,宜自備事故說明書或警察機關處理證明等文件。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聯絡電話:(08)878-9991轉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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