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法院處理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時之文件形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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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我國法院實務上處理拋棄繼承事件,認為符合程序上要件應准予備查時,參照 ... 應裁定:「 本件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此項裁定不必作成裁定書,可記載拋棄繼承書 ... 民國110年12月21日星期二02時59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解釋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司法類 另存文字檔 | 友善列印 有關我國法院處理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時之文件形式等問題 規範 發文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發文字號: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106.07.14.廳少家二字第1060017724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6年07月14日 主旨:有關我國法院處理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時之文件形式等問題,說明如下,提供參考,如 於具體個案,基於憲法保障審判獨立的規定,本院將尊重法院的見解及處理。

說明: 一、復台端106年6月30日提請行政釋義申請書。

二、目前我國法院實務上處理拋棄繼承事件,認為符合程序上要件應准予備查時,參照本 院74年12月6日(74)院台廳一字第6729號函說明二(一)意旨,即法院應裁定:「 本件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此項裁定不必作成裁定書,可記載拋棄繼承書狀之空白處 ;再由書記官憑以通知拋棄繼承之當事人(如附件1所示函文附件參考格式(一)、 (二))的方式處理。

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本院除大法官依法定程序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外,並無解釋 具體法律問題之權限。

又聲明拋棄繼承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形式上審查是否符合法定 程序要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拋棄繼承之聲明有所爭執,應另外循訴訟程序 訴請法院為實體上裁判(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90年度台抗字第649 號裁定參照,如附件2、3),一併說明提供參考。

四、上開函文及裁判資料,台端可至本院網站「資料查詢/法學資料檢索/判解函釋」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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